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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重大调整。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刘)近日,秦皇岛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秦皇岛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基金运营情况,调整了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新政策从2019年11月18日起执行。
调整异地购房、异地贷款提取政策。或者职工配偶在本市以外的非户籍地或非[/k1/]存款地购房或还房贷的,不再办理提取业务。
调整二次购房提取和贷款政策。或职工配偶第二次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再办理提取该套住房首付款业务。或职工配偶第二次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提取购房首付款的,不再受理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单次缴存职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个职工贷款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调整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确认期。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由不超过20年调整为不超过25年,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45年。
限制失信人的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贷款信息记录,借款人及配偶被认定有不良信用的,取消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具体标准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含)内有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呆账、坏账的;住房公积金在信息系统中被标注为失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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