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关于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关于进一步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关于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关于完善关于进一步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现将《关于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
2022年9月2日关于进一步关于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国务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强校计划,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学管理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基础教育发展为目标,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创新岗位管理政策措施,拓宽职业发展渠道,激发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2)基本原则。坚持分类施策、分级管理,立足国情,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地区、城乡、学校之间的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发挥他们的作用;坚持因事设岗、精简效能、科学规范、评聘结合,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教师职称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完善考核体系,加强聘后管理,奖优罚劣,树立重视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的导向,构建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二、主要内容
(3)完善教师岗位等级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级设置分为高、中、初级,按照国家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科学制定岗位设置计划。岗位设置方案是学校公开招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核定工资的主要依据。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学校社会职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设置计划。岗位设置应优先考虑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以教师岗位为主,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管理岗位和地面服务技能岗位。高级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过硬,教育教学育人业绩突出,能力过硬;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推广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本学科地方教师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地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岗位设置方案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岗位设置方案备案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功能定位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三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申请调整或变更。
各类学校要认真撰写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岗位任职资格和绩效考核标准等。,并以此作为人员招聘和管理的依据。
(5)优化岗位结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地区、学段、学科、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制定高级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各类学校之间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要相对平衡。“十四五”期间,高级教师岗位数要控制在全国教师岗位总数的千分之五以内。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较高的省(区、市)要严格把握岗位标准和条件,适当优化和控制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避免无序增长;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较低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教育发展需要和教师队伍建设要求,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比例。
(六)实行县级统筹管理。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县内不同班级、不同类型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班级规模、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岗位总数内统筹调配各校岗位数量,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统筹县域内学弟学妹学校教师岗位结构,向农村适当倾斜,确保农村学校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学弟学妹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要逐步实行县区统一比例的岗位结构。直辖市可以按区统筹。
(七)落实岗位倾斜政策。国家中小学将引进急需的高水平教师。经批准后,可根据需要设置特殊岗位。特殊岗位的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8级,不受岗位总数、最高等级和各单位结构比例的限制。支持村中小学设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单独比例、特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符合条件并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可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教师岗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总量或比例。对因援藏、援疆、援青的组织安排,在援藏期间获得较高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在援藏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回去后,派出单位会根据援建期间获得的职称优先安排相应的教师岗位。
(8)规范岗位竞争。学校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岗聘用。学校新设岗位、发生岗位空缺或其他确需竞争上岗的情形,一般在已报名岗位总数、类别、等级范围内,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同县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竞争上岗可通过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同行评议、教学水平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计划、发布竞争信息、申报推荐人员、资格审查、组织竞争、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订立或变更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九)加强聘后管理。学校要严格按照聘任合同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并注重工作业绩和贡献。要注重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评价,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工资核定以及聘用合同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的基本依据。对长期缺席教学岗位、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校同类人员教学标准的教师,要及时调整岗位。
三。组织实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性,精心组织部署,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工作指导、岗位配置和组织实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优化岗位结构,抓好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岗位管理制度的基础性作用。
(十一)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要严格执行本意见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不按本意见设置岗位、聘用岗位的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薪酬,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十二)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
(十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人事部发〔2007〕59号)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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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的详细介绍,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事业单位人员实施细则管理条例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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