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风电光伏项目审批和备案对于风电项目,企业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核准备案第七条规定:& # 34;校准机构对项目的批准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风电光伏项目审批和备案
对于风电项目,企业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核准备案第七条规定:& # 34;校准机构对项目的批准属于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法》第九条规定:& # 34;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转让。不可转让。"另外,“风电开发& # 34;十三五规划& # 34;根据《规划》第四部分第(五)条和国家标准风电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禁止企业违规买卖批准文件和擅自变更投资主体。
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第六点& # 34;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备案& # 34;根据规定,未并网的光伏项目投资主体不得变更。确需变更投资主体的,需征得原备案部门同意并重新备案。此外,《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发展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明确指出:& # 34;申请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企业应专注于自身的投资开发(作为控股方),能够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进行项目建设。不得以自筹资金开发为目的擅自变更投资主体,不得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为目的谋取不当利益。其间如需变更投资主体,风电项目需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光伏项目需在项目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虽然风电,光伏项目并网前的投资主体变更已被国家能源局明令禁止,但项目建成并网后的股权转让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因此项目并网后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变更投资主体。实践中,在风电和光伏项目并网前,也有企业采取预收购的方式,先签订预收购合同,约定收购方出资并完成项目建设,转让方负责办理项目手续。项目并网后,如果项目满足预收购协议规定的条件,将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交割项目公司股权,完成项目收购。需要注意的是,预约收购模式由于需要在项目并网后进行股权交割,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对于收购方的资金安全、项目公司的共管、担保合同的效力、股权的交付、股权价格的锁定等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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