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连罚两起!处罚超3万元!五步教你处置船舶生活垃圾分类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2 18:31:18

导读:海洋环境船舶污染防治条例2018,连罚两次!罚超3万元!生活垃圾五步教你处理船舶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罚款9000元5月11日,北京开出首张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罚单,罚款9000元的消息传遍网络,再

海洋环境船舶污染防治条例2018,连罚两次!罚超3万元!生活垃圾五步教你处理船舶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罚款9000元5月11日,北京开出首张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罚单,罚款9000元的消息传遍网络,再一次将生活垃圾分类拉入公众视线。随着城市垃圾分类制度的推行,垃圾分类逐渐成为大势所趋。在海上船舶垃圾的分类也是值得广大船员朋友关注的。近日,宁波镇海海事处连续查获两起船舶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处理的案件,两起案件的处罚力度都远远超过万元,值得全体船员朋友们的关注和警惕。近日,宁波镇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靠泊在青义世昌码头的S船公司X轮存在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据调查,2020年4月25日20时51分,该船在27° 44′767n/121° 30′792 e位置向海域排放0.02m未经粉碎的餐厨垃圾,上述排放位置在我国领海范围内。其行为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2011年修正案修订的《MARPOL 73/78公约》附则V第三条。根据《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对航运公司处以人民币3.5万元罚款。案例2:宁波镇海根据调查,B船最近在几个地点向海里排放了总共0.06米的碎食物垃圾,这些地点都位于中国领海基线以内。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条例》第15条第1款和MARPOL 73/78公约附则V第3条。根据《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对船公司罚款人民币4万元。船舶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废物包括各种塑料废物、食品废物、生活废物、废弃食用油、作业废物、货物残渣、动物尸体、废弃渔具和电子废物、垃圾焚烧灰。《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船舶 (MARPOL)附件一、二、三和三B)在船上水产养殖设施中放置鱼类(包括贝类)的活动;c)将捕获的鱼类(包括贝类)从船上的水产养殖设施转移到岸上进行加工和运输的活动。如何正确处理船舶垃圾?1.正确分类现有船舶垃圾。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相关规定,船舶垃圾主要分为以下10类。

根据国际防止污染公约船舶附件2016年修正案,船舶将垃圾分为A至K类,它们是:A塑料、B食品垃圾、C生活垃圾、D食用油、E焚烧炉灰、F作业垃圾、G动物尸体、H渔具、I电子垃圾、J货物残渣(对海洋环境无害的物质)和K货物残渣(对海洋环境有害的物质)。2.分类收集船舶通过配备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来存放不同种类的垃圾。由于每个船舶采用的标准不同,垃圾桶的颜色也会有所不同。一般红色垃圾桶用于接收可回收垃圾,包括食用油、玻璃、铝罐、废纸、木材、金属、发泡胶及类似塑料;黄色垃圾桶用于回收抹布和焚化炉灰烬;绿色垃圾桶用于回收可能对机组人员或船舶造成伤害的垃圾,如油布、灯泡、酸性物质、化学品、电池等。蓝色垃圾桶用于回收视频垃圾;黑色垃圾桶用于回收不可回收塑料和不可回收塑料制品的垃圾。厨房、船员个人房间、机舱、驾驶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垃圾箱,分类存放垃圾。

3.正确排放“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向环境水体排放船舶提出了明确要求。按水域:内河:禁止倾倒船舶垃圾。海域:在允许排放垃圾的海域,根据垃圾类别和海域性质,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按垃圾分类:塑料垃圾、废食用油、生活垃圾、焚烧炉灰、废渔具、电子垃圾——禁止在任何海域排放。垃圾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餐厨垃圾:在距离最近陆地3海里(含)以内的海域,应当收集后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至12海里(含)之间的海域,经粉碎或研磨至直径不超过25毫米后方可排放;可以在距离最近陆地12海里的海域排放。货物残渣: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含)以内的海域,应收集后排入接收设施;在距离最近陆地12海里的海域,可以排放不含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的货物残渣。死亡动物:在距离最近陆地12海里(含)以内的海域,应当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可以在距离最近陆地12海里的海域排放。其他作业废弃物:在任何海域,货舱、甲板和外表面的清洗水只有在所含的洗涤剂或添加剂对海洋环境无害的情况下才能排放;其他作业废物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注:在任何海域,不同类型垃圾船舶的混合垃圾排放控制应满足每种类型垃圾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4.保持4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记录,核定载15人及以上的船舶,应提供垃圾记录簿。1.每次排放入海或进入接收设施,或完成焚烧作业,必须及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上,并由主管高级船员在排放或焚烧作业当天签字。垃圾记录簿的每一页都必须有船长的签名。2.每次排放或焚化作业的记录应包括日期和时间、船位、垃圾的种类以及预计排放或焚化的垃圾量。A至I类垃圾适用于所有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一部分,J、K类垃圾适用于运载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二部分。3.垃圾记录簿应保存在船舶的适当位置,以便在任何合理的时间随时查阅。记录簿应在最后一次记录后至少保存2年。4.如果发生上文第2条所述的任何排放或意外损失,必须记录在垃圾记录簿中,或对于400总吨以下的船舶,必须记录在船舶的正式航海日志中。5.接收垃圾船舶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必须经海事机构认证。其次,作业前应提前向作业所在地海事机构提出申请。作业完成后,受污单位应向对方提供垃圾接收单据船舶,由双方签字,保存2年。文件应注明双方作业名称、作业起止时间和地点、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等。,这些内容也应记录在船舶垃圾记录簿中。污染物接收单位将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这些船舶废物,并向海事机构记录每月接收的废物数量和处理情况。海事作为船舶污染物受纳作业现场监督检查机构,主要检查什么?查看突袭机作业报告,查看作业情况是否已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实际作业情况是否与报告内容一致。文件检查应监督检查与接收的污染物相关的船舶证书、合法的防污染记录簿、水污染物转移和处置清单、作业计划和应急计划。检查运营单位的相关资质能力。检查为船舶提供服务的接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设备检查:监督检查与接收污染物相关的船舶设备、安全和防污染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作业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约和标准的要求,检查作业过程中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及防污染措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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