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属于,政府采购87号令解读|(第三十一条)同一品牌投标处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2 18:23:39

导读:《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法属于,政府采购87号令释义|(第三十一条)同品牌招标流程政府采购87号令解读|(第三十一条)同品牌竞价流程原创岳小川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

《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法属于,政府采购87号令释义|(第三十一条)同品牌招标流程

政府采购87号令解读|(第三十一条)同品牌竞价流程

原创岳小川

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参加投标的,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名投标人参加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参加投标的,按一个投标人计算,评标后相同品牌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由中标人推荐;评标得分相同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的资格,由中标人推荐;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同一品牌的其他投标人不视为中标人。

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技术构成和产品价格占比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多个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办理。

在商品投标时,不同的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财政部对品牌招标问题的看法也发生了变化。《财政部给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多家代理商参与一家厂商产品投标时如何计算供应商数量的批复》(财办[2003]38号)中指出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不同厂商之间的竞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原则上只能有一个投标人。7号令对此进行了重大调整,从不鼓励其允许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产品投标。这一期,岳老师试图用更多的笔墨把这个问题解释清楚。

一、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产品进行投标的原因

在一个招标项目中,不同的投标人对同一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是很常见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个原因是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倾向于某个厂商的产品指标;第二个原因是,虽然采购需求没有倾向性,但是某个厂商的产品与其他厂商相比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能够更好地满足招标要求;第三个原因是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厂家比较少。

购买倾向违背招标投标的公平原则。如果招标文件明显倾向于某个厂商,采购人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如果只有一家厂商可以生产符合要求的产品,采购人选择招标方式是有问题的,应该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在一个招标项目中,某个厂商的产品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不利于竞争。此时,采购人也需要考虑是否可以通过调整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或者划分标段来避免这种情况。

二、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投标与公平关系

其他投标人对不同投标人的同一品牌产品报价是否公平?对于投标人来说,不同投标人报价相同品牌产品,不存在不公平。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每个投标人只有一次投标机会。无论投标人采用哪个厂商的产品投标,投标人的中标几率理论上都是一样的。当然,对于厂家来说,有很多投标人是用自己的产品来投标的,这个厂家的产品中标概率会高。但这与招标投标是否公平无关,因为厂商不是竞标者。

当然,做出上述判断还有一个前提,即厂商不能指挥、协调、操纵投标人的投标,不允许厂商自行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就构成围标串标。

三、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投标和竞争。

在货物的投标中,有两个方面的竞争。一方面是投标产品的竞争;另一方面是投标价格和服务的竞争。投标产品的竞争主要表现为产品制造商的实力及其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性能指标。价格和服务的竞争主要表现在投标人的实力上。投标人通过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和提出服务计划(包括交货计划、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来显示其竞争优势。)符合采购要求。

如果我们把一个厂商的产品限定在只有一个投标人,实际上我们排除了同一厂商不同投标人之间投标价格和服务的竞争,只剩下厂商之间的产品竞争。这不符合招标投标鼓励竞争的原则。

四、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同一品牌产品的招标问题。

不同的法律法规对不同的投标人投标同一品牌的产品是不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办法招标投标》(国家发改委27号令)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一个生产厂家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参加投标。《机电产品国际实施办法招标投标(试行)(商务部1号令)不限制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产品投标。但是,在确定投标人数量时,如果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由同一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则由其中一个投标人确定。如果两个以上的集成商或代理商使用同一厂商的产品作为其项目包的一部分,且相同产品的价格之和超过项目包投标总价的60%,则由一个投标人确定。

可见,无论是工程货物招标还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都允许不同的投标人对同一品牌产品进行投标。只是在工程货物招标中规定,不同投标人报价同一品牌产品时,产品型号必须不同。

8号令采取了鼓励竞争的做法,允许不同的投标人对同一品牌产品投标。但是,只有一个最佳投标人被选中,用于与其他品牌投标人进行最终比较。

五、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投标处理。

8号令采用“先内后外”的方法处理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所有投标人都参加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价格评估(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或综合评估(采用综合评估法时)。然后在同一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中进行“内部比较”,选择价格评估后价格最低或综合评估后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参与“外部比较”,与其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进行比较。

六、如何确定核心产品

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员多了一项工作,就是确定货物采购清单中的核心产品。确定货物采购清单中核心产品的目的是在多个投标人提供同一厂家产品的情况下,确定投标人数量,选择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确定核心产品的依据可以是采购项目的技术构成、产品价格占比等。、或其他因素,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方法同品牌招标处理的详细介绍,对政府采购87号令 |(第31条)的解读。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货招标投标法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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