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能退吗,怎么退,成都律师: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会退还吗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2 13:31:00

导读: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吗?怎么会?成都律师: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会退?成都律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会退保证金退的程序是什么?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

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吗?怎么会?成都律师: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会退?

成都律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会退保证金退的程序是什么?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委会主任,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20年,长期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新型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和代理。

胡云律师

大部分家属在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时会选择交保证金。当取保候审期限到期时,他们将面临保证金退款的问题。取保候审后面的保证金怎么退?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为保证犯罪嫌疑人不妨碍、逃避刑事诉讼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针对部分办案机关乱收保证金不予返还的现象,新刑诉法对保证金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

一、你收谁保证金?

1.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征集保证金。

不交保证金可以取保候审。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接收保证金的,不应采用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缴纳保证金。

3.犯罪嫌疑人是单位的,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单位向其直接责任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缴纳保证金。

二。保证金的金额是多少?

新《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可能受到处罚的严重程度、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k1/](1999年8月4日实施)

1.以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形式,保证金的起点是一千元。

2.保证金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和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3.对于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照涉案金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一至三倍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4.对于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在2000元至50000元之间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缴的保证金的数额标准,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数额标准。

保证金的金额各省不同。一般是1万到5万元。

三。谁有权决定接收保证金?

1.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的,应当经严格审查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民警无权决定指控保证金。

2.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关无权决定收取高额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缴纳。

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办案人员擅自向嫌疑人家属收取保证金属于违法行为。

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以任何其他方式截留、坐支、挪用、贪污保证金。

四。如何支付保证金?

新刑诉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金的提供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的专用账户。

传统上,犯罪嫌疑人家属交给公安局保证金。被告人被判刑时,很少有人敢要求公安机关退钱。从2013年开始,公安机关不能再直接指控犯罪嫌疑人。

动词 (verb的缩写)怎么退款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解散取保候审的同时,将保证金全额返还犯罪嫌疑人。

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末,持取保候审的解散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已退还的保证金。

法院做出判决后,取保候审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取保候审解散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散通知书取保候审”。

被告或其亲属凭“解散通知书取保候审”直接到银行领取保证金的退款,不用再去公安机关。

也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拿退款保证金。“相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案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刑诉法新规定保证保证金回归。

不及物动词怎么没收保证金?

公安机关在告知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中注明”。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节责令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逮捕。

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金额的审批权限与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金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应当在七日内由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保证金的没收决定书,并请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在保证金的没收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家属、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决定书保证金上注明。

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没收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经复议,上级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再次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的,按照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的程序办理。

七。法律责任

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本条例,向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收缴取保候审或者保证金,或者擅自将保证金没收或者返还给犯罪嫌疑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本条例,接到决定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疏于监督管理,或者无故中止案件侦查,放纵犯罪嫌疑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贪污保证金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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