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父亲欠债儿子在法律上有义务还吗,父债子要还吗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9 10:56:32

导读:新民法典中的儿子有义务偿还父亲的债务吗,他必须偿还父亲的债务吗?儿子有责任偿还父亲欠下的债务吗?广州男子周某向生意伙伴雅某借款并转账人民币30万元,雅某拒不归还。原因是周

新民法典中的儿子有义务偿还父亲的债务吗,他必须偿还父亲的债务吗?

儿子有责任偿还父亲欠下的债务吗?

广州男子周某向生意伙伴雅某借款并转账人民币30万元,雅某拒不归还。原因是周的父亲向他借了20多万元,至今未还。而且周的父亲自从脑梗之后就一直没有清醒过。雅某觉得“这钱是周替父亲欠的,父亲的债还是自然的!”

多次协商未果后,周某将雅某告上法庭。记者今天了解到,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均判决雅某返还周某借款及利息。法院指出,周父健在,不存在继承关系,也不存在继承份额内父债子偿的情况,周与周父是独立的个人。这笔钱借出后,周始终没有代其父清偿债务,说明这两笔债务不符合法定的抵销条件。

雅和周的父亲一直有生意往来。多年前,周的父亲欠雅20多万元。2018年,周的父亲患脑梗后未能醒来。

与周亚谋的商业伙伴关系。2019年4月,雅某因急需资金,向周某借款30万元。周称,雅某口头承诺两个月后还,双方未约定利息,雅某到期未还款,故起诉至法院。

周声称,我父亲欠你的钱与那30万借款无关,你应该还我那30万借款。雅辩称,我们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我不需要还你钱。你转30万给我,是为了还你父亲欠的债,父亲的债刚刚好!

涉案借款是否应从周父亲之前欠雅某的借款中扣除?法院认为,从双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雅某明确表示要偿还周某的涉案30万元,与他所辩护的周某父亲的债务无关。

对于雅某的意见,周某支付的涉案30万元应当从周某父亲的债务中扣除。周的父亲没有死,周也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无证据证明周某曾同意以涉案30万元抵扣案外人债务,故雅某主张涉案金额与周某父亲债务相互抵扣无事实依据。

即使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成立,雅某享有的这一债权的债务人也并非周某,且周某的父亲自2018年患脑梗后一直未清醒,无法与其核对清楚。周的父亲虽处于植物人状态,但周的父亲仍健在,不存在继承关系,也不存在继承份额中父亲债务、儿子赔偿的情况;而周和周的父亲都是独立的个体。周借出该笔款项后,从未有代为清偿债务的意思,说明两笔债务不符合法定的抵销条件。

法院最终判决雅某返还周某借款及利息。

亚洲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法律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父债子偿”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债务是出借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子女。法律上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以遗产为限承担偿还责任,不足部分不予清偿。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债权人出借款项时,应注意保管借款合同、借条、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同时要保留银行转账流水、取款凭证、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各种证据。当纠纷需要维权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多了解法律d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的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另一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加条件或者期限。

第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几个有相互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时间难以确定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还有其他继承人,如果有不同代,推定长辈先死;年资相同者,推定同时死亡,互不继承。

第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产超过实际价值的部分,由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章程通讯员:云

图/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莫为农

广州日报新华城市编辑:林箐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新民法典中父亲负债的儿子是否有义务偿还法律上中父亲负债的儿子是否有义务偿还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法律上中父亲负债的儿子是否有义务偿还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