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详情介绍一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投资制度建设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1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2.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
详情介绍一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投资制度建设
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1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2.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并符合相关资产/财务标准的个人和单位。《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还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特殊类型的合格投资者: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于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因此,“投资于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资范围
(1)根据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对与其进行投资的从业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时,同时上传以下文件:1 .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员工在职证明;3.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员工缴纳社保的凭证,是员工工资流向的凭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或关联方投资本私募产品时,股东或关联方不属于员工投资范围,属于合格投资者,需提供合格投资者证明(即初始投资金额100万元,机构净资产须满足1000万元)。
(3)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员同时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未经批准,在本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出资的企业中兼职领导职务,或者未经批准领取报酬和其他收入的。”因此,考虑到合规风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国企领导不应纳入跟随投资者的范围。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人员和投资结构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跟进投资的管理过程中,一般可以分为项目跟进投资和基金跟进投资两类。
(1)项目跟踪
项目投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员工直接持有目标项目的股权。实际操作中,投资员工直接投资目标项目的情况很少。
优点:有投资的员工在被投资公司的话语权更高,可以直接享受项目的投资收益;
风险:投资员工作为被投资公司的直接股东,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同时,被投资公司股权分散,影响决策权和公司治理。
(2)基金后续投资
基金跟进投资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跟进投资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主要形式如下:
1.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员工直接投资投资基金。实际操作中,员工直接投资基金的情况很少。
优点:员工直接投资私募基金,可以直接享受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回报;
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难度加大。如果人员变动,会直接影响基金备案情况,变动手续繁琐,时间成本高。
2.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从业人员通过认购合伙企业股份间接投资于投资基金。这是实践中最广泛使用的员工反馈结构。
优点:便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控制,遇人员、人事变动可直接在合伙层面进行调整;
风险:(1)如果合伙企业没有登记为私募基金,那么员工间接投资私募基金产品。从业人员是否属于间接投资项下的“特殊类型合格投资者”,基金业协会目前并未对这种后续投资方式给出明确统一的适用意见。(2)合伙企业登记为私募基金的,在执业过程中,基金业协会可以不承认某个基金的所有投资人都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即“员工基金”)的员工。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合伙企业层面至少安排1-2名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投资者,使合伙企业达到基金备案的要求。
三。私募股权基金员工投资的类型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等各不相同。对于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来说,可以分为自愿跟进、强制跟进和自愿跟进与强制跟进相结合。
(1)自愿随访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基金投资的项目或私募基金的投资,也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投资份额和退出投资的时间。
(2)强制跟进
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必须参与后续投资,不得随意退出后续投资,后续投资金额相对固定。强制跟进投资方案管理人的选择主要是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督促员工勤勉尽责,避免因员工失职给基金和管理人造成损失。
(3)自愿随访和强制随访相结合
通过区分员工的岗位和职责,对不同的员工实施不同的跟进方案。核心团队成员是投资工作的主要执行者,负责推动投资项目投资决策的建立、调整、评估和执行,因此核心团队成员必须跟风。而中后台人员在项目投资中起到协调和协助的作用,并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所以中后台人员可以自愿参与投资。
四。私募股权基金从业人员和投资资金来源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资资金应当来源合法,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通过合法渠道借入的资金,但不得非法募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
实践中,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出资有困难的员工先行垫付,然后通过员工的工资、奖金等方式分期收回已缴纳的出资。这种模式容易被怀疑放贷,存在较大的合规风险。
动词 (verb的缩写)私募基金员工随投资转移
参与后续投资的员工原则上不得随意退出,但可选择在后续投资员工内部转让股份。投资私募基金的员工强制离职,不允许随意转让投资股份。离职后不符合基金业协会对公司的定义,份额不再合规。因此,在私募基金的员工被强制离职之前,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其参与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允许离职员工转让其投资股份。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详介绍一下、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投资制度建设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所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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