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通过电话号码查个人信息,可以“手机号+验证码”被认定为公民吗个人信息□崔益民来源:江苏法治报[案例]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金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
通过电话号码查个人信息,可以“手机号+验证码”被认定为公民吗个人信息
□崔益民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例]
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金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获取的用户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送给JD拉新群和淘宝拉新群。[评论]本案中,对于金某向他人出售的“手机号+验证码”等信息能否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手机号+验证码”不显示用户姓名,不能认定为特定自然人,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范畴。第二种观点认为“手机号+验证码”并不直接显示用户姓名,而是每个数字对应一个特定的自然人,结合其他信息可以认定为公民。我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结合其他特定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活动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账户密码等。根据上面的解释,“citizen 个人信息”必须与特定的自然人相关联,这是citizen 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手机号码是一种通信方式。我国已经全面实行手机实名登记制度,手机号码具有特异性和私密性。要求2016年底工信部手机号实名率达到100%,未实名的手机号全部关停。公民使用的电话都进行了实名登记,每个号码对应一个特定的自然人,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验证码发送给特定的公民个人,接收验证码是公民个人身份的确定,组合起来可以识别特定的自然人。作案时间段所涉及的手机号码可以正常接听电话和发送短信,因此可以认定实名认证的手机号与对应的自然人身份相挂钩。具体来看,本案中,移动营业厅销售人员金某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经用户同意,私自将用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发送至多个微信群,供群内其他人注册相应平台的新账号。这些信息(手机号 code+验证码)与公民个人信息密切相关,是公民不希望这些信息被特定人群之外的其他人知道的信息。虽然这一行为并未直接暴露公民姓名,但实际操作中,手机号往往与微信、支付宝等个人app绑定。这些app在网上有虚拟身份,可以指向被盗的具体自然人个人信息,然后可以反映出该自然人的活动情况。窃取手机号代码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基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和普通人的价值判断,本案中的“手机号码+验证码”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个人信息和“手机号+验证码”能否通过电话号码识别为公民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能否通过电话号码找到个人信息有所帮助和参考。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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