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的公式是什么?申万宏源去年上涨21%至94亿元。来源: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讯——昨日晚间,申万宏源(000166。SZ)发布2021年年报。2021年,公司实现营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的公式是什么?申万宏源去年上涨21%至94亿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讯——昨日晚间,申万宏源(000166。SZ)发布2021年年报。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3.07亿元,同比增长16.6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净利93.98亿元,同比增长21.0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利润91.77亿元,同比增长20.3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8.18亿元,上年同期为-177.47亿元。
今日申万宏源股价小幅下跌,收于4.38元,跌幅0.68%。
申宏源拟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a股和h股总股本25.04亿元为基数,向在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10名a股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截至2021年末,申万宏源总资产为6010.11亿元,同比增长22.37%;负债总额4,939.57亿元,同比上升23.17%;资产负债率为78.43%,同比上升1.35个百分点;流动比率为1.57,去年同期为1.68;速动比率为1.56,去年同期为1.67。
根据年报披露,申万宏源的业务划分企业金融、个人金融、机构服务及交易、投资管理四大板块。根据年报披露,申万宏源的业务分为公司金融、个人金融、机构服务与交易、投资管理四大板块。
2021年,申万宏源公司金融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5.99亿元,同比增长58.87%,其中投行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1.98亿元,同比增长47.16%;主营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4.01亿元,同比增长81.53%。
公司个人金融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96.60亿元,同比增长7.25%;服务与交易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95.70亿元,同比增长20.78%;投资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4.79亿元,同比下降23.51%。
境内债务融资业务方面,2021年发行公司债(含公司债、金融债、企业债)329只,发行规模2,257.64亿元,同比增长51.40%。境外债务融资业务方面,公司已完成62个债务承销/配售项目,较2020年增加39个。
2021年申万宏源完成M&A项目,交易规模2489.70亿元。
个人金融业务方面,申万宏源证券客户托管资产期末达到4.38万亿元,较去年末增长4.91%,市场份额6.06%;实现代理业务净收入43.45亿元,行业第一;大赢家APP月均活跃166.06万,同比增长15.51%,峰值月活跃189.83万,同比增长1.77%。
截至2021年末,申万宏源融资业务余额为725.92亿元(证券公司监管报告标准),融券业务余额为57.93亿元。公司整体融资融券业务平均担保比例为285.29%,较去年末上升17.09个百分点。申宏源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业务融资余额为58.76亿元,较去年末下降48.90%。
2021年申万宏源信用减值损失5.22亿元,同比下降34.61%,主要是新计提应收账款和融资款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减少;其他资产减值损失1.17亿元,同比上升604.65%,主要是大宗商品存货减值损失增加。
2021年末,申万宏源为员工支付62.27亿元,去年同期为51.79亿元。
报告期内,申万宏源证券及其子公司的相关诉讼和仲裁事项如下:
1.公司诉刘融资融券纠纷案
2019年12月,本公司与刘签订了融资融券合同。刘融资买入股票业务期间,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维持担保比例。公司强制平仓后,仍欠融资本金10,763.24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该公司的诉讼。2021年10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截至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公司诉张留洋融资融券纠纷案
2020年6月,公司与张刘阳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融资融券合同》。张留洋融资买入股票业务期间,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未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维持担保比例。公司强制平仓后,仍欠融资本金8540.08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留洋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该公司的诉讼。2021年9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随后张留洋提起上诉。2021年11月,因张留洋未缴纳上诉费用,法院裁定一审判决生效。截至目前,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中来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公司基金合同纠纷案
2019年10月,公司与苏州中莱光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莱光伏”)、宏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资产”)签署了《宏盛龙腾4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光伏为基金委托人,宏盛资产为基金管理人,公司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光伏认为,宏盛资产未能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认为公司未能履行受托人相应义务,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宏盛资产赔偿投资本金损失5000万元及相关利息损失;(2)公司作为托管人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1月,上海仲裁委受理此案。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4.公司与深圳市莱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柯睿天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2017年10月,公司与RAASCHINALIMITED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和《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RAASCHINALIMITED向公司投入资金,柯睿天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3月,本公司、RAASCHINALIMITED、深圳莱士和柯睿天成签署了补充协议。2018年9月,深圳莱士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公司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RAASCHINALIMITED向本公司支付未偿还本金200,000,000元、相关利息及违约金,深圳莱士向本公司支付相关利息,柯睿天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4月,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此案。2021年11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支持公司主要诉讼请求。截至目前,本案判决已经生效,公司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世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
2015年11月,申万创新投资与上海世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银”)签署了《上海齐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016年11月,申万创新投资与上海世银签署了《上海郝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充协议》。此前上海世界银行未能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申万创新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上海世银履行收购义务,支付投资款及协议约定的回购利息共计6178.54万元。2021年4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6.邹勇公司诉李亚力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2017年3月,公司与邹勇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邹勇向公司出资1.36亿元,其配偶李亚力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期间,邹勇未按约定支付利息,且在履约率低于平仓线时,未采取措施将履约担保率恢复至约定预警值。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勇偿还本金7368万元,支付相关利息及违约金,李亚力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21年6月,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此案。到目前为止,案件还没有判决。
7.本公司(代表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诉安吉巨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永全、张乃、刘长青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
(1)2019年12月,本公司代表申万宏源聚龙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聚龙”)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协议》和《公司股票质押回购协议》,安吉聚龙对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总额为12,260万元。刘永全及其配偶张乃提供连带保证,刘长清提供质押担保。在此期间,安吉巨龙偿还了部分本金。因安吉巨龙未采取措施维持约定的履约担保比例,未按公司要求提前回购,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吉巨龙支付未偿还本金10,682.5万元、利息及违约金,并由刘永全、张乃、刘长青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2019年12月,公司代表申万宏源聚龙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刘永全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和《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刘永全对该资产管理计划出资共计3.754亿元,其配偶张乃承担连带责任,安吉巨龙提供连带保证,刘长青提供质押担保。期间,刘永全未采取措施维持约定的履约担保比例,也未按公司要求提前回购,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永全、张乃共同支付应偿还本金3.754亿元、相关利息及违约金,安吉巨龙、刘长青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2020年4月,公司代表申万宏源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刘永全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和《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刘永全对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总额为15,820.76万元,其配偶张乃承担连带责任并提供质押担保,刘长青提供质押担保。期间,刘永全未采取措施维持约定的履约担保比例,未按公司要求提前回购,合同到期未履行回购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永全、张乃共同支付应偿还的本金15,820.76万元、相关利息及违约金,刘长青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4)2020年4月,公司代表申万宏源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周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和《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周向该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民币16,076.52万元,其配偶刘长青承担连带责任并提供质押担保,由提供质押担保。在此期间,周未采取措施维持约定的履约担保比例,未按公司要求提前回购,合同到期未履行回购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周和刘长清共同支付应偿还的本金16,076.52万元、相关利息及违约金,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上述诉讼事项均于2021年7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到现在为止,都还不错。
未定。
8.公司诉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回购协议纠纷案
2018年10月,公司管理的申银万国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一真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开展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共开展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5笔,本金合计10,596万元。后开源证券未能在约定的到期日履行回购方的还款义务,构成实质性违约。为维护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1年8月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2021年11月,本公司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裁决书,支持本公司的诉讼请求。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执行。
报告期内,申万宏源证券遗留案件近期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诉翁、林、翁亚云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于2016年6月及2018年2月,本公司与翁分别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协议》及《股票质押回购协议》。翁对公司投资共计人民币9900万元,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现代大道”作为质押标的股票,经林配偶翁雅云确认。2018年12月,翁吴优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利息,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3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到目前为止,
该判决已经生效,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公司诉沈培金、朱俐静回购质押证券纠纷案
2017年4月,公司与沈培金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协议》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协议》。沈培金向公司投资人民币7亿元,其配偶朱俐静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10月,沈培金的履约担保比例低于约定的最低履约担保比例,且未按合同约定将履约担保比例提高至预警值以上或采取其他履约担保措施,已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培金、朱俐静支付尚未支付的本金6.95亿元、相应利息及违约金。2021年1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截至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公司诉柯宗贵、陈色琴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系列纠纷案。
(1)2017年3月,公司与柯宗贵签订了《股票质押回购协议》和《股票质押回购协议》。柯宗贵向公司出资8,300万元,其配偶陈色琴承担连带责任,中经汇通有限公司和马梅提供质押担保。柯宗贵自2020年3月起未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未完成回购交易,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8月,上海金融法院发出受理通知书。2021年10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侯克宗贵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到目前为止,案件还没有判决。
(2)2017年3月,公司与柯宗贵签订了《股票质押回购协议》和《股票质押回购协议》。柯宗贵向公司出资100,000,000元,其配偶陈色琴承担连带责任,中经汇通有限公司、马梅梅提供质押担保。在此期间,柯宗贵向公司返还本金4000万元。柯宗贵自2020年3月起未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未完成回购交易,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8月,上海金融法院发出受理通知书。2021年10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侯克宗贵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到目前为止,案件还没有判决。
(3)2017年7月,公司与柯宗贵签订了《股票质押回购协议》和《股票质押回购协议》。柯宗贵对公司出资9000万元,其配偶陈色琴承担连带责任。马梅提供了质押担保,期间柯宗贵归还了部分本金。后来柯宗贵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没有完成回购交易,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本金2173万元、相应利息及违约金等。2020年8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发出受理通知书。2021年8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该公司诉讼请求,随后柯宗贵提起上诉。到目前为止,案件还没有判决。
4.公司诉柯和谭质押式回购证券纠纷一案。
(1)2017年7月,公司与科宗庆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和《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柯对该公司投资6500万元,其配偶谭承担连带责任,期间柯返还部分本金。后科宗庆未按约定完成回购,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根据民事调解书,柯需于2020年10月28日前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3696.42万元、相关利息及违约金,谭承担连带责任。截至目前,科宗庆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2018年4月,公司与科宗庆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协议》和《股票质押回购协议》。柯向公司出资人民币6,990万元,其配偶谭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期间,柯宗庆归还了部分本金。后来,由于科宗庆未能按约定完成回购,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根据民事调解书,柯需于2020年10月28日前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4323万元、相关利息及违约金,谭承担连带责任。截至目前,科宗庆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2018年4月,公司与科宗庆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协议》和《股票质押回购协议》。柯向公司出资2510万元,其配偶谭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期间,科宗庆返还部分本金,履约后担保比例跌破平仓线。科宗庆未按合同约定回购本息,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根据民事调解书,柯需于2020年10月28日前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1499万元及相关利息和违约金,谭承担连带责任。截至目前,科宗庆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公司诉金创何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协议违约纠纷案
2018年10月,本公司管理的申银万国天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金创何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创何新)、创金和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和信”)管理的邻水傅蓉2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邻水傅蓉2号)开展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质押债券为“17国购01”100。2019年1月,金创何新管理的金创何新和邻水傅蓉二未能在约定的到期日履行资金融资人的还款义务,构成违约。经多次提醒,被申请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2021年7月,本公司收到裁决书,裁定邻水傅蓉二中履行还款义务,偿还贷款本息共计7109.39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等。截至目前,邻水县傅蓉二中未按裁决履行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公司诉蔡晓茹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17年6月,公司与蔡晓茹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协议》和《股票质押回购协议》。蔡晓茹向公司投资9,150万元,期间蔡晓茹部分回购共计1,580万元。之后蔡晓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回购,构成违约。2019年8月,公司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2019年10月,广州仲裁委作出裁决,裁定蔡晓茹向公司返还人民币757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违约金等。之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9月,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公司收到法院执行的全部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结案了。
7.公司诉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18年,公司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协议》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协议》,中信国安向公司投入资金。2018年10月,履约担保比例低于约定,中信国安未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构成违约。2019年12月,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并被受理,要求支付本金人民币4.5亿元、相应利息及违约金等。该案随后被移送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主要诉讼请求。截至目前,本案判决已经生效,公司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公司诉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18年3月,公司与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协议》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协议》。国安投资向公司出资,中信国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8年10月,履约担保比例低于约定,国安投资未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中信国安未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构成违约。2019年12月,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要求支付本金32896万元、相应利息及违约金。该案件后来被转移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主要诉讼请求。截至目前,本案判决已经生效,公司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诉中科建设开发公司等信托贷款违约案。
2016年,申万创新投资与光大兴隆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申万创新投资交付信托资金总额3亿元。光大信托公司向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建设”)发放信托贷款,中科龙轩工程项目管理海安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中科建设到期未支付相应利息后,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构成违约。后光大信托公司与申万创新投资公司协议终止信托,将其基于相关债权和担保权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申万创新投资公司。2018年9月,申万创新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中科建设向申万创新投资偿还贷款本金300,000,000元及利息、支付罚息及律师费。中科龙轩对前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11月,申万创新投资收到该案一审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其诉讼,随后申万创新投资对该裁定提起上诉。2021年8月,申万创新投资收到最高法院裁定书,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再审。到目前为止,案件还没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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