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领取吗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4 14:19:00

导读:深圳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领取吗?特约律师严相信你在日常生活中听过一句话:“男女平等”。那么如何理解“平等”这个词,平

深圳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领取吗?

特约律师严

相信你在日常生活中听过一句话:“男女平等”。那么如何理解“平等”这个词,平等有哪些方面呢?为什么当代社会提倡“男女平等”而不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平等,或者年轻人和老年人平等?在强调男女平等的时候为什么要对女性做出特殊规定?其实不难理解,女人和男人相比,身体比较弱。最重要的是,女性生来就要扮演“母亲”的重要角色,也就是说女性比男性有很多特殊时期,比如孕期、经期、哺乳期等。在特殊时期,女性可能面临停工、坐月子等情况。这在以前是普遍现象,但随着男女平等的出现,也出现了女性独立,尤其是经济独立。因为女性在怀孕期间长期脱离社会,回到工作岗位可能面临被别人取代的风险。如何将孕期给女性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从不同的法律规定来分析对妇女尤其是孕妇的保护。《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劳动法》对劳动妇女的保护如下:不允许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四级体力劳动、经期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孕期从事三级及其他禁止性劳动,不允许用人单位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等。不得随意辞退怀孕女员工;《民法》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在刑法中,宰在取保候审、监外执行、不适用死刑等方面保护孕妇。

根据列举的法律法规,不难看出法律对孕妇做了很多保护规定,其中孕妇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是一项特殊保护。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无论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都应当在津贴期间缴纳产假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后,生育产假/【员工领取津贴再领取产假工资,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有意见提到:[/K1/]由医保部门支付,而[/K0/] 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怀孕职工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报酬请求权,所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基本工资。

部分观点认为:生育津贴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生育津贴具有替代产假工资的功能,因此不能同时享受,但用人单位自愿支付劳动者工资生育/[二者争议的焦点是产假工资是否应该发放?谁来分配,分配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应考虑以下几点: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那么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的标准承担;

第二,如果出生率津贴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那么就不用退了。出生率津贴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

三、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原劳动者的工资缴纳;

第四,产假的法定期限为98天。如果当地政府也规定产假需要延长,那么产假延长期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只生育工资法定产假期的。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安徽省工资支付条例工资》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哺乳期间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等。根据法律,

用人单位应视为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和报酬工资。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时,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直接为职工生育津贴。

已享受生育津贴的员工,视为用人单位缴纳了相应金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不管能否同时主张,法律明确规定了孕妇的权益,也让孕妇在产假期间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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