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0,证监会: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4 14:11:46

导读: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管理办法2020年,证监会: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管理办法”4月8日,中国证监会公告《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第2次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管理办法2020年,证监会: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管理办法”

4月8日,中国证监会公告《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行人应持续经营3年以上。”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管理办法”决定的立法说明

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提高发行上市透明度,我们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次发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相关修改如下:

一、修订背景《首次发行办法》对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现行《首次发行股票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发行人应当持续经营3年以上,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为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确保规则执行的严肃性,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待遇,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会对《首次发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

二。修订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首次发行办法》修订总体思路是在不改变沪深主板实行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基础上,对《首次发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进行修订,统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规则对发行人设立三年的适用。修订后的《首次发行办法》总体结构不变,仍分为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与处罚、附则六章,共59条。修改后的内容为: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行人应当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三。征求意见和采纳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三条建议。总体而言,公众对删除《首次发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中“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的例外没有不同意见。一些意见认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应当从3年增加到5年。经研究,该建议不符合精简优化发行条件的改革方向,故未被采纳。同时,对《首次发行办法》的其他条款(如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也有意见,我们将在股票发行注册制全面实施时统筹考虑上述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来源:证监会网站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管理办法2020的详细介绍,中国证监会: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管理办法。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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