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员工不愿随迁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1 10:56:13

导读:能不能拿到公司在上海搬迁的补偿员工不去,员工不愿来源:中国工业网-工人日报[法语问题]原标题:员工不愿随着搬家,企业要赔偿吗?主持人工人日报-中国工业网记者刘又廷给编辑的信

能不能拿到公司在上海搬迁的补偿员工不去,员工不愿

来源:中国工业网-工人日报

[法语问题]

原标题:员工不愿随着搬家,企业要赔偿吗?

主持人工人日报-中国工业网记者刘又廷

给编辑的信

编辑你好!

我是深圳的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我在深圳生活工作多年,孩子也搬到深圳读书。但是今年春节过后,我回去上班,得知公司因为租约到期,要搬到东莞去。

东莞离我家太远了。如果我去不愿,需要公司赔偿吗?

深圳的张女士

来打消你的疑虑。

张女士,你好!

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和生效法律文书的主流裁判意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企业搬迁能否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取决于企业搬迁的远近、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通勤时间是否调整、是否给予交通补贴、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给劳动者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实质性的不利等因素。

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搬迁地址属于同一个行政区域,公共交通能够到达的,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二,是不是同一个行政区?如果企业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内搬迁,对劳动者的影响难以消除,无法达成共识,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要看企业搬迁时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不去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时,企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非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不去不服从企业正常调动安排,违纪员工可按规章制度处理;此时,劳动者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将很难得到支持。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指南(2015)》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的请求不予支持。用人单位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迁入深圳市行政区域外,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你公司从深圳搬迁到东莞,属于从深圳行政区域搬迁到深圳行政区域。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但是,裁判指南只是一个基本标准。搬迁对你的工作生活会有多大影响,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公司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也可以作为一定的参考因素。

广东张文律师事务所李道军律师

编辑:宋新宇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上海公司在员工不去,和员工不愿搬迁时能否获得赔偿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公司搬家员工不去时能否获得赔偿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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