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4 19:44:46

导读:矿产资源探矿权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是我国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的重要内容。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明确

矿产资源探矿权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

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是我国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的重要内容。

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矿产资源探矿权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申请人申请国家出资矿产地区块探矿权并被证明的,探矿权申请人除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价款探矿权。

"矿产资源采矿登记管理办法"(令号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国家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已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1999年,财政部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行〔1999〕74号),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包括: (一)探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转让给探矿权人,并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价款。(二)采矿权价款。国家将其投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转让给采矿权人,并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当申请人申请的矿业权为国家出资勘查并探明矿产地时,才应缴纳国家出资勘查经评估确认后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或矿业权价款。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探矿做出贡献,参与形成有确定价值的探矿成果的投资收益分配。

(供稿:北京金诚通达律师事务所吴永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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