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福建省名镇名村名村重点文章保护条例(2017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
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条例
(2017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注重其文化内涵,加强生活条件保护,尊重原居民的生活方式和传统习惯;搞好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和水污染,不改变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a)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特征,如开山、采石、采砂、毁林和开垦土地;
(二)占用园林绿地、古树名木、河湖、道路等;
(3)修建工厂、仓库、码头等。生产和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性和腐蚀性物质;
(四)修建损害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五)设置损害或影响风貌的广告、招牌、海报;
(六)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环境的行为;
(七)损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和场所;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道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石油管道、燃气干线管道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照规划逐步迁出。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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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了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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