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被取消了吗?央企应该有首席合规官!委员会发布的国资部门规章央企合规从软约束力上升为硬要求。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被取消了吗?央企应该有首席合规官!委员会发布的国资部门规章
央企合规从软约束力上升为硬要求。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组织职责、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等方面对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做出部署,要求将合规管理嵌入业务流程。
9月19日,国务院政策法规局国资委负责人答记者问,称《办法》以国资委令形式发布,对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合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与之前发布的相关指引相比,《办法》更加刚性,内容更全面,要求更高,措施更实。
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由首席合规官兼任总法律顾问,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工作。《办法》还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合规风险防范,制定专项管理指引,其中反垄断合规被放在首位。
杜南记者注意到,2022年8月1日,新修订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近期,多家中央企业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明确将反垄断合规与生产经营相结合,推动新法相关规定的落实。
2022年是央企“合规管理强化年”。
近年来国资委在央企合规管理方面采取了诸多举措——2016年在中国石油、中国移动等5家企业开展合规管理试点;2018年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组织编制重点领域系列合规指引;2021年12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将2022年定为央企“加强合规管理年”,进一步加大了推动力度。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负责人表示,在当前国际竞争日益体现为规则法律之争的背景下,中央企业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和风险挑战日益复杂严峻,对合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
国资委在总结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实践、借鉴国际大型企业先进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并于2022年4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9月16日,《办法》正式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杜南记者注意到,今年两会期间,有NPC代表委员建议加快提升中国企业合规管理水平。国资该委员会8月3日公布的两份回复中提到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发布。
国资委员会表示,《办法》对企业合规管理进行了全面部署,将合规软约束提升为硬要求。国资委员会将引导和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发挥合规管理的引领作用,带动各类企业从“外部压力”向“内生动力”转变合规管理。
作为部门规章委发布的国资《办法》明确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全面规范合规管理流程,积极培育合规文化,加快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郝佐成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曾参与一些大型国企的合规建设和评估。他注意到,很多央企其实很重视合规,但对于如何做,还是有一些不同的认识。此前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明确的指引。此次《办法》从组织机构和职能、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合规文化、监督问责等方面指导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非常及时。
央企要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可以参与重大决策。
企业合规不是一个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还需要决策层、执行层以及不同业务部门的配合。《办法》根据公司治理结构,规定了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管理层等主体的合规管理职责,同时要求设立合规委员会,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合署办公等。,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办法》第十二条也提到“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置首席合规官,不增加新的领导职务和职位。总法律顾问还应当担任总法律顾问,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在运行机制上,《办法》赋予首席合规官参与决策事项的实际权力。《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过程,重大决策事项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署,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国资中共中央政策法规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近年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取得积极进展,但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仍显不足,工作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设立首席合规官是加强合规管理的重要举措。
郝佐成告诉南都记者,根据《办法》的规定,“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并明确了其职位和职责。这意味着首席合规官属于公司高级管理层,可以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在合规工作中发挥协调作用,体现了央企对合规工作的重视。
上海叶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志成指出,2021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和使用指南(ISO 37301:2021)》。3.23条建议企业授权专职负责人监督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运行。与“首席合规官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的说法相比,这说明《办法》对央企提出了比ISO标准更高的要求。
据南都记者了解,设立首席合规官是世界级企业的通行做法。世界银行、OECD等国际组织鼓励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可作为评价合规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在中国,金融等强监管行业早就要求设立首席合规官。
据潘志成介绍,2010年生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分支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2018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企业境外业务合规管理指引》也规定“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任命专职首席合规官,也可以由法律事务或者风险防控负责人担任合规负责人”,但并不是强制性的。
潘志成告诉南都记者,“根据搜索上市公司公告,部分上市公司设立了首席合规官,包括央企、地方国企旗下上市公司、民营上市公司。”
加强反垄断等重点领域的合规,要求制定专门的准则。
在制度建设方面,《办法》要求中央企业根据适用范围和有效程度构建分级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十八条提出,中央企业应当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收管理、数据保护、合规风险高的业务等重点领域,制定合规管理的具体规定或专项指引。
杜南记者注意到,2018年[/k1/]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第十三条也要求在市场交易、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财税、知识产权、业务伙伴等重点领域加强合规管理。在市场交易方面,提出要严格执行决策审批程序,建立健全自律和诚信制度,突出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产交易、招投标等活动。
与上述指引一样,《办法》也包括反垄断,并将其放在加强合规管理重点领域的首位。为什么强调反垄断合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进告诉南都记者,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加强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多次强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央企市场规模大,往往具有垄断地位,竞争和合规压力大。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中央企业反垄断合规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郝佐成还提到,2022年8月1日,新修订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明确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反垄断法》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无论央企还是民企违反《反垄断法》,都将面临处罚。
“从现实来看,央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生命线,在电信、交通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国防安全的基础产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如果中央企业滥用其控制地位,将损害市场公平竞争、技术创新、消费者权益等。因此,加强央企反垄断合规需要放在重要位置予以明确。”郝佐成说。
回顾以往的执法案例,潘志成表示,涉及央企的反垄断案件数量很大,违法行为的行业和类型也很广泛。但直接查处或处罚央企本身的案例很少,大多是针对央企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
杜南记者注意到,在新《反垄断法》生效的8月1日,国资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的通知》。
上述通知要求各单位在今年年底前至少开展一次新《反垄断法》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反垄断合规和公平竞争意识。同时要求持续深化合规管理,中央企业要系统梳理反垄断重点领域相关业务风险点,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具体制度。
上述通知要求和“合规管理强化年”的部署已经落实。近期,多家央企举行了相关合规宣传活动。国资来自官网的消息,8月15日,中国有色集团开展新《反垄断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要求反垄断合规与生产经营相结合。8月31日,中国盐业集团组织的一次有450多人参加的普法活动也强调了宣传学习《反垄断法》的重要性,以确保宣传的有效性。
杜南反垄断研究小组制作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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