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9 17:24:39

导读:详细介绍一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办公室和社会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建设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

详细介绍一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办公室和社会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建设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SASA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务室

文件

新人社〔2016〕74号

关于开展自治区扶贫转移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经信委、SASAC、旅游局、金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国资委、旅游局、金融办、地方、州、市人力资源和/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一是充分认识就业扶贫的重要性。

脱贫攻坚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民生和自治区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加收入、改善民生、消除贫困;是人力资源开发和共享改革成果的重点领域,有利于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就业更多参与社会生活,享受更多改革成果;是维护稳定、促进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团结群众、凝聚人心,提高社会认同和凝聚力。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就业扶贫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着力确保就业扶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就业扶贫的目标和任务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就业第一,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产业带动扶贫等其他专项行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扶贫的良性互动。坚持摸清底数,因人因户施策,精准扶贫。坚持培训,促进就业观念转变,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坚持政策驱动,促进企业导向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实现多渠道就业增加收入。以贫困家庭劳动力零就业为重点,力争将至少1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2)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以全区53.2万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年龄、有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为基数,以至少有1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联合认定的零就业贫困家庭为最低目标,不断提高贫困家庭就业创业能力, 并通过组织企业转移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引导自主创业、实施就业援助等方式,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建立全区动态零就业贫困家庭出清机制,保持全区零就业贫困家庭动态出清,实现“一户出现、一户认定、一人帮扶、一户脱贫”的目标。

(3)年度目标。2016年,全区零就业贫困家庭清理25%;2017年完成清理工作的30%;2018年完成20%的清障工作;2019年,完成清理工作的15%;2020年,完成10%的重置工作。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年度目标的总体要求,确定本地区就业扶贫的年度目标和任务。

三。夯实就业扶贫基础。

(一)摸清底数。

1.组织核查。各地要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其劳动力数据,按照“完整、准确、动态、全覆盖”的要求,核实确认当地的贫困家庭及其劳动力,合理确定就业扶贫范围。

2.了解情况。各地要对就业扶贫对象做好“五个清理”,即摸清家庭情况,摸清贫困家庭数量和构成,摸清家庭贫困原因;个人状况明确,摸清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健康状况,是否有劳动能力等等;能力明确,摸清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国家通用语言水平、基本技能和教育水平;明确工作意愿,搞清楚就业形式、工作岗位、就业地点、工资要求以及是否有创业意愿等。贫困家庭的劳动力;明确培训需求,摸清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要求等。

3.建立台账。各地要依托“新疆就业管理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本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基本台账,并根据建档立卡数据信息的变化和核查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基本台账信息,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人”。

(2)统一标识。

1.鉴定的范围。本地区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经申请纳入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范围。贫困家庭能够通过其他专项行动脱贫的,可以不纳入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范围。

2.识别条件。在上述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劳动年龄人口无一就业的,可视为零就业贫困家庭。

3.识别要求。各地要统一认定标准,制定认定规则和程序,做好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工作,在信息平台中予以标注,并提供统一管理服务。

(3)动态管理。

1.动态更新。各地要及时更新平台内的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就业创业、月收入等相关信息。通过其他专项行动脱贫的零就业贫困家庭,也要纳入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2.动态跟踪。要做好对各地已脱贫的零就业贫困家庭的动态跟踪,特别是对当年通过季节性、短期就业脱贫的零就业贫困家庭,不定期进行回访,防止其返贫,确保已认定的零就业贫困家庭能够长期稳定脱贫。

3.动态pin码。对符合退出标准的零就业贫困家庭,实行销号制,各地要及时在信息平台中标注。任何没有标注的都被视为没有脱贫。

四。实施培训推广计划

(1)各地要以零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为职业培训重点,将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实现“一户一人一技”。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参加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应当给予优先保障。

(2)充分发挥企业在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施联合培训,通过培训促进技能提升,实现稳定就业和增收。

(3)培训要以就业为导向,多订单、多岗位或定向组织实施,重点对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企业就业技能和国家通用语言的培训,确保他们培训后尽快实现在企业或农业经济组织的稳定就业。

(4)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培训内容。要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年龄、素质能力和就业经历,分别针对未继续学业的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女性劳动力和愿意从事小生意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差异化专项技能培训,引导其通过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或家庭生产实现就业。

(五)开展贫困村创业者创业培训,鼓励创业者致富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积极参与创业项目,做到培训一人,带动一批。

动词 (verb的缩写)实施就业扶贫计划

(1)组织一批企业就业。以促进零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各类企业或农业经济组织就业为重点,通过有组织、分类转移,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到“短、平、快”项目、园区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就业,或有组织地转移到新疆企业和内地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1.摸清本地各类企业和农业(畜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组织等农业经济组织的用工需求,组织开展“千乡万村”活动,推进企业就业服务,重点向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家庭发送岗位,帮助其及时了解岗位信息,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2.对乡镇或村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办的“卫星工厂”、就业车间或“短平快”项目,要优先安排当地贫困家庭就业,促进他们在家门口就业增收。

3.鼓励向新疆企业转移就业,主动做好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就业信息、工作和管理对接,采取“订单”培训、定向输出等形式,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到新疆企业就业,重点向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纺织服装行业、工业园区和工业园区长期稳定转移就业。

4.加强内地企业有组织转移就业,建立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间、人社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语言、技能、组织纪律性等观念培训,通过典型示范、个人宣讲、参观内地企业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到内地企业就业。

(二)引导一批灵活就业人员。结合农村生产的季节性特点,采取组织外出或就近就地等方式,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短期或季节性就业。对转移到非农产业或农业岗位、灵活就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补贴资金扶持。

1.引导居家或闲暇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季节性就业、采摘棉花、水果等短期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获得劳动收入,实现自力更生、自主创业。

2.针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专项劳务输出活动。对难以远离家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组织他们参加治沙、农田水利、富民安居、定居兴牧、农村道路、生态环境、城市建设等短期劳务。就近实现劳动收入。

3.对贫困家庭的技术劳动力,重点引导其外出到城镇或二、三产业就业,特别是文化旅游、特色餐饮业、农产品加工、交通运输、商务服务等行业。

(3)鼓励一批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结合当地农村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扶持政策。

1.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技能,结合当地产业特点,鼓励和支持农村牧区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玉器加工、民族工艺品制作、纺织、养殖、缝纫、针织、刺绣等适合分散和家庭作坊生产的行业,促进其在家就业,增加家庭收入。

2.人口集中、有条件的乡镇可新建或改(扩)建一批集贸市场或农牧民创业街,优先吸纳周边有创业意向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摆摊设点、开小商店、小饭店、小作坊等形式实现创业就业。

3.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带动和带领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

(4)实施一批就业援助。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和无技能、低学历劳动力,重点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以多种形式促进其脱贫。

1.贫困家庭劳动力应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至少推荐3次到企业就业,直至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劳动合同。对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要根据其意愿优先组织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采取上门服务的形式,帮助落实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对自愿发展家庭生产、在家务农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要帮助协调落实扶贫政策。

2.从2016年开始,自治区实施的高校毕业生赴内地培训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要以贫困县、乡镇为重点,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毕业生。从全国各地招的大学生,要以扶贫等相关工作为主。

3.对有学习愿望、未能继续学业的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优先组织其免费就读技工院校,提高其技能和就业能力。毕业后要重点向企业推荐就业。

4.鼓励劳动力中介机构、劳动协会或劳务经纪人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劳动力需求信息,优先组织介绍就业困难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农村经济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实现稳定就业或季节性外出务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不及物动词任务划分和时间节点安排

(一)掌握基础。2016年7月底前,各地要完成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工作,建立本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基础信息库。从2017年开始,每年2月底前,要完成贫困家庭劳动力信息库更新和平台内新认定的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6年,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在7月中旬前完成本地区脱贫攻坚和转移就业专项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启动实施转移就业专项行动计划。从2017年开始,每年3月底前启动年度专项行动计划。

(3)及时总结。各地要根据信息平台实名登记系统数据,以地州市为单位开展就业扶贫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推进中的经验做法,反馈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工作建议,务必于每月底前将就业扶贫推进情况及报表(附件1、2)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加强就业和扶贫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在认真摸清本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底数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就业扶贫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量化和细化指标,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实施转移就业专项行动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2)落实资金保障。就业扶贫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人数多,持续时间长。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调整现有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重点保证就业扶贫所需资金,切实用好、用足、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部门责任。各地要注意发挥“转移就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牵头抓总作用,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就业扶贫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加强培训和就业统计;财务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负责指导当地市、县(市、区)积极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并及时向人社部门反馈。

(4)加强宣传引导。就业扶贫涉及面广,新政策多。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确保就业扶贫政策及时、有效、准确地落实。要把信仰、智慧、感召贯穿就业扶贫全过程,大力宣传劳动致富典型,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增强主体意识,激发内生动力,自觉自愿通过增加就业收入脱贫致富。

2016年7月15日前,各地将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李洪武

电话:0991-3689700

电子邮件:851519305@qq.com

2.自治区零就业家庭统计表

3.自治区就业扶贫联系方式。电子表格文档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厅[/k2/]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交通厅

农业部、牧业部、林业部

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SASAC

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金融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详介绍一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馆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新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