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中标供应商不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8 20:44:39

导读:有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标供应商不符合合格投标人。4月22日,财政部发布第1586号至第1590号五期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涉及的问题有:[/k1/]中标供应商合格投标人;招标文件在不合理

有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标供应商不符合合格投标人。

4月22日,财政部发布第1586号至第1590号五期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涉及的问题有:[/k1/]中标供应商合格投标人;招标文件在不合理的条件下给予供应商不同的或歧视性的待遇;投标文件编制存在问题;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对评标活动进行录音录像的;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中标。

在第1,590号公告中,投诉人抱怨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有资格参与该项目投标人。财政部调查后发现投诉成立。

据了解,该项目是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大数据项目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项目应急管理部建设的部分网络设备采购包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GC-HGX211511。2021年12月13日,该项目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文件,预算6042.2万元。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投标人”规定如下:“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合格条件投标人

3.1有能力实施本项目、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独立承担能力民事责任;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具有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项目提供总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督、测试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2022年1月11日,该项目发布中标公告,称全部投标人通过初审,联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联通”)中标,中标金额为5188万元。

另外,查一下中国政府采购网。2021年12月6日,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大数据项目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项目通用综合服务包项目中标公告发布,联通中标。其服务范围为“承担总体技术审核和实施,负责项目总体深化设计,实施统一标准化管理和集成,实现技术、管理、服务和实施的整体工作,承担门户集成和信息网络集成。”

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德能指出,联通公司中标上述应急管理部总集成服务包项目,负责为该项目提供整体深化设计、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和集成,不应参与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1590号公告涉及的项目采购标的为网络设备,属于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因此,联通“资格不符合”第3.4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问题的函》(财税[2015]295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总体设计、标准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督、检验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其中,“其他采购活动”是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总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督、检验等服务以外的采购活动。但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总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验等服务。

此外,在1590号公告涉及的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中,提出了节能要求和信息安全要求。比如,规定“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范畴,应提供中国网络安全检测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依据国家标准出具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要求。

沈德能指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节能产品和信息安全的要求是实质性响应要求,不是资格条件。因为无论是节能产品还是信息安全产品,都是对产品的要求,也就是对采购标的的技术和安全性的要求,而不是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款对投标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可以找到,包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就这个项目而言,可能会有争议:投标人需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这可能与节能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的强制认证有关(有人认为后者直接指向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能力。但在沈德能看来,节能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的强制认证是附加在产品(即标的物)上的,体现在对产品技术和信息安全的要求上,与投标人的资质(专业技术能力)间接相关,因此仍应视为实质性的响应要求,而非投标人的资质。

1587号公告中,投诉人投诉事项1-3为: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给予供应商不同或歧视性待遇。财政部的调查证实投诉2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完毕,确认采购行为违法。对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的问题,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在1588号公告中,投诉人投诉相关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多项实质性指标的要求,投标价格与中标金额不一致。财政部调查发现,投诉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项目不合格。同时,对与招标文件有关的问题以及未按规定对评标活动进行录音录像的,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财政部在1589号公告中,认定长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中标,在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数据中心(北京)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C-FGX210257)投诉案件过程中,对其作出95878.97元的行政处罚。

附5条信息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586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JJQ-2021-517

二。项目名称:妇女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妇女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及制度化管理项目

三。相关方

投诉人:天创智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B座2层228号

被申请人1:北京汇成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珠干胡同6号楼8层05室

被调查人2: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宣传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

供应商: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志愿者联合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5楼

四。基本信息

申诉人向该局提出了申诉,因为他不满意该局对这一项目所作询问的答复。投诉1、3、4为:中国智联的经营范围与本项目无关,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诉二:中国智联与收购方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涉嫌存在不公平和运营控制。投诉五:中国智联以预算价格中标,费用不合理。该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决定。

动词 (verb的缩写)治疗基础和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1-5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会部

2022年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587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JC-2021-NYB02

二。项目名称:动物遗传资源管理大数据建设项目

三。相关方

投诉人:北京安智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珠干胡同2号1号楼2层30203室

被申请人1:国家畜牧站(以下简称买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

被申请人2: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301室(德胜公园)

四。基本信息

申诉人向该局提出了申诉,因为他对该局关于这一项目的询问的答复不满意。投诉1-3: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给予供应商不同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的情况。

动词 (verb的缩写)治疗基础和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1、3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申诉二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完毕,确认采购行为违法。

对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的问题,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财会部

2022年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588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10834W

二。项目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中央防汛物资补充更新采购项目(第三包)

三。相关方

投诉人:河北博瑞陈翔救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迎宾大道118号

被申请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家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张胡同9号院1号楼1层

甲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安全与应急物资保障中心(原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资产管理与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31号楼2436室

相关供应商:湖北法宝瑞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宝瑞公司)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蔡浜村

四。基本信息

申诉人向该局提出申诉,因为他不满意国家采矿中心对该项目的询问的答复。投诉如下:1。质疑答案存在违法情况。2.法布里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多项实质性指标的要求,投标报价与中标金额不一致。3.法布里公司不具备防洪堤的经营范围和生产能力。该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决定。

动词 (verb的缩写)治疗基础和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1、3无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第二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项目不合格。

责令国矿中心限期改正与招标文件有关的问题和未按要求对整个招标活动进行录音录像的问题。

财会部

2022年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589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方

当事人:长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环城南路5号坂田国际中心C2大厦9楼和10楼

二。基本信息

本机关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数据中心(北京)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C-FGX210257)投诉案件过程中,发现长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中标。

三。惩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长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95,878.97元的行政处罚

财会部

2022年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590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11511

二。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大数据项目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项目,应急管理部部分网络设备采购包采购项目。

三。相关方

投诉人:天津月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街吴家窑街19号奥发大厦1805-3室

受访者1:急诊科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大街70号

当事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家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张胡同9号院

供应商:联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号

四。基本信息

申诉人向该局提出申诉,因为他不满意国家采矿中心对该项目的询问的答复。投诉是:联通不符合项目合格投标人。该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决定。

动词 (verb的缩写)治疗基础和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成立。

财会部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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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证明和中标供应商不符合 投标人资质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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