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视听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告ktv,无垄断!八家KTV企业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垄断纠纷案一审宣判。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了广东8家KTV公司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
中国视听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告ktv,无垄断!八家KTV企业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垄断纠纷案一审宣判。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了广东8家KTV公司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的8起垄断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向音著协发出了司法建议函。
八家KTV公司起诉
上述系列案件的原告分别为江门市新会常欢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县凯乐迪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麦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梅州市家乐迪酒店有限公司、梅县华侨城家乐迪酒店有限公司、惠州市常欢白一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必达世界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贝瑞兄弟有限公司。
8家KTV公司认为,被告音集协要求KTV公司与其指定合作伙伴广州天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提出收取签约费等不合理的签约条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同时违反了《集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被告的声音收集和回复
被告音著协认为,原告无权对被告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而且被告在本案相关市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原告对被告在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尽到举证责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第一,在原告主张被告音集协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原告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告音集协不存在人身关系和财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原告以被告音著协违反《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其依照《条例》相关规定履行集体管理组织的相关义务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是没有依据的。
二是集体管理组织是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相关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许可、收取使用费等相关活动的市场主体。被告音集协是视听节目的集体管理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供视听节目许可等服务,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经营者。被告音集协的相关集体经营行为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本案相关市场应界定为中国在mainland China KTV经营中以类似拍摄方式创作的作品(以下简称电影作品)或音像制品的许可服务市场。被告音集协从事的相关电影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集体经营,应当是其特有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特的特征。根据被告音著协的法律地位和KTV行业的经营方式,认定被告音著协在上述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限制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司法建议
同时,根据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向被告音集协发送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其注意加强集体管理组织的有序运作,充分发挥其在批量许可中的天然优势,有效解决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关于批量作品许可与被许可的纠纷和问题。在切实保护电影或音像制品权利人相关权利的同时,积极推动KTV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文化产业有序发展。
来源:京法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编辑:田璇
总结:以上内容是起诉KTV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无垄断!详细介绍了八家KTV企业诉中国音响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垄断纠纷案的一审宣判情况。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中国audio著作权collective管理协会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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