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行政强制措施之查封、扣押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6 17:48:38

导读:对期限实施查封不得超过多少天,并且查封和扣押的时间为行政强制措施发作和扣押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两种类型强制措施。对于查封、扣押,在遵循一般程序要求的基础上,还应遵循特殊程

对期限实施查封不得超过多少天,并且查封和扣押的时间为行政强制措施

发作和扣押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两种类型强制措施。对于查封、扣押,在遵循一般程序要求的基础上,还应遵循特殊程序要求。

一、查封对象

查封、扣押的对象仅限于涉案场所、设施或财物,有三项禁止:

(一)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和财物;

(二)公民个人及其被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不得扣押、扣留;

(三)当事人的房屋、设施或者财产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予称重。

审核盖章。

第二,扣押的形式

行政当局决定执行查封扣押的文件有两个:《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

扣押清单,具体要求是:

(一)决定书和清单应当当场制作并送达。

(二)决定应当载明的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扣押和拘留的原因,

据期限;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的名称和数量;申请行政复议或立案

行政诉讼的方式和期限;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3)清单一式两份,由双方和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三。扣押期限

期限是对行政器官的一种约束,具体要求是:

(1)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情况复杂的,经期限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监护

为保护被查封、扣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保管及其责任有明确要求;

(一)机关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不得动用

受损;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产,但第三人不得。

或者损坏、转让或者擅自处理;对于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行政有权在先行赔付后向第三方追偿。

第三方恢复。

动词 (verb的缩写)扣押费用

扣押和拘留还涉及两项费用:

①查封、扣押期间的羁押费用;

②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物品进行癌症检测、检验和技术鉴定的费用。

两项费用均由行政当局承担。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期限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查封扣押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期限的查封扣押不得超过多少天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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