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签完合同有没有交首付还能?二手房,买房不是你想退就能退买房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很多人会选择先交首付,再交房贷来支付剩下的。但是,付了首付后,因为某些原因不想买
签完合同有没有交首付还能?二手房,买房不是你想退就能退
买房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很多人会选择先交首付,再交房贷来支付剩下的。但是,付了首付后,因为某些原因不想买房,却不知道首付还能是退不回来的。那你付了首付还退房还能吗?
案例简介
2019年11月,吴某与株洲某公司签订《株洲市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吴某认购株洲某大厦,总金额为928134元。吴某在签署认购书时支付首付款20,000元,2019年11月支付首付款165,627元。2019年12月,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办理了网签。此后,由于疫情原因,吴某申请退房,公司同意了。2020年10月,吴某填写了该公司提供的《株州某项目退房操作审批表》,双方约定返还房款167064元,代收手续费80元,共计167144元。此后,因某公司未将款项退还给吴某,吴某委托21世纪律师事务所起诉该公司。
案例要点
2019年11月,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客户支付了20000元作为首付款,随后客户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165627元作为首付款。公司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因疫情原因,双方经协商于2020年3月达成口头退房协议,约定房地产公司扣除客户首付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退还客户购房款167144元,双方解除购房合同。后续客户按照房地产公司的要求办理了退房手续,填写了退房审批表,提交给房地产公司。公司答应走审批程序,退款。但直到客户到律师事务所要求诉讼,房地产公司仍未返还房款,故起诉至人民法院,希望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返还自己房款185627元及利息12701元,对方承担保全费、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处理思路
双方在签订《株洲市某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达成解除该房屋预售合同的协议,某公司应按解除协议返还本金1671443元。虽然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还钱期限,但某公司应该及时归还。委托人催告后仍拒不归还的,应当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占用资金利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计算。“既没有约定借贷期间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株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167144元返还给吴某,并以167144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起,按照当时的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85%支付资金占用的利息,直至钱全部付清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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