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黑龙江省印发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9 10:41:39

导读:详细介绍一下,黑龙江省发布市场主体关闭记录管理实施办法1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歇业

详细介绍一下,黑龙江省发布市场主体关闭记录管理实施办法

1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歇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设立停业制度,明确提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停业,停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办法》积极回应封闭市场主体的现实诉求,进一步明确了适用主体、适用情形、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关制度,并细化了税务、人力资源、医保、住建、商务等部门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办法》规定,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主体资格的存在,不影响市场主体在主张债权和履行债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判决、仲裁文书等方面的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已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报送年度报告的,登记机关应当列出业务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的问题、移送的案件线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关闭的市场主体进行抽查检验。(记者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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