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11 21:06:29

导读:北京 City 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发布公租房示范文本住房租赁合同北京每日客户端记者11月22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租房住房配租和租后管理,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

北京 City 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发布公租房示范文本住房租赁合同

北京每日客户端记者11月22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租房住房配租和租后管理,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示范文本首次明确,承租人违法转租、出借、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将受到处罚,包括记入不良信息档案、五年内限制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违法信息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

记者注意到,与2011年12月发布的“北京城市公租住房租赁合同(试行)”相比,新理解的示范文本主要做了以下四点调整。

一、合同说明、特别提示等。都进行了补充,让承租人了解公租房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申请补贴,自觉规范租房行为。

二是增加权利义务关系和续租条款,明确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及时安排维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

比如关于出租人的义务,示范文本提出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维修,使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出租人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用电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者维修时,应当通过电话、短信、张贴告示等方式提前告知承租人。

对于承租人,示范文本写明,承租人不得装修房屋、在窗户上安装防护网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和内部设施,不得增设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和设施。承租人擅自拆除、改动或损坏房屋墙体结构,改动墙面、地面、吊顶,拆除、改动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换橱柜、灶具、卫生设备的,出租人有权要求其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细化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承租人违规使用公租房且拒不配合管理和查处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以保证公租房的合规使用。

示范文本提出,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累计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或者累计逾期3次的;逾期支付除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超过3个月的;超过3个月未补足保证金或接到支付违约金通知后超过3个月未支付违约金的;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或者规划设计用途的;擅自装修房屋,安装防盗门、窗户防护网,改变房屋结构和内部设施,或者加装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拆改、严重损坏或者拒绝恢复原状的;擅自将租赁房屋转让、转租、分租、转借他人、变更租赁公租房住房或者占用其他公租房住房的;三次故意拖延或拒绝接受甲方或住房保安部的入户检查、租户信息登记及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进一步细化违约责任条款,对违规转租、转借和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记入不良信息档案、五年内限制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违规信息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

示范文本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押金、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拒不腾退房屋,或者有非法转让、转租、转借、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行为的。,且在出租人限定时间内拒不改正的,出租人可以将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该房屋的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告知原申请区域的治安管理部门住房。区住房治安管理部门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记入不良信息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和共有产权房住房。违法家庭的基本信息、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将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官网向社会公布,并依规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示范文本自今日起正式投入使用,广大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城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下载。

来源:北京每日客户端

作者:赵莹莹

监制:涂王然

编辑:蔡

流程编辑:吴越

总结:以上内容是北京 city 住房租赁合同发布的公租房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你能了解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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