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每天学一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浪费条例" (XI,十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章XI责任追究第五十七条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浪费工作
2020年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每天学一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浪费条例" (XI,十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二章XI责任追究
第五十七条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支出财政资金的;
(二)违反规定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批准的;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实行变通的;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虚报费用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的;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和监督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奢侈浪费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2)指使或纵容下属单位或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
(三)未履行内部审批、管理和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厉行节约工作信息的;
(五)对铺张浪费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辞退或者降级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取得的经济利益,予以没收或者纠正。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公款支付和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责令退赔。
第六十二条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认真受理,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结论。
上诉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根据本条例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此条例为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遵守军队的有关规定。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六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其他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浪费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6日08版)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2020年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详细介绍,【每天学一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Xi,十二)。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公务员处分/[/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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