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明律分部官方网站的北京,遇到“先拆房子”导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多年,被征收人的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对程序性权利的认识日益成熟。然而,即便如此,一些地方政
明律分部官方网站的北京,遇到“先拆房子”
导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多年,被征收人的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对程序性权利的认识日益成熟。然而,即便如此,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快拆快建”,还是会选择铤而走险。无视590号令规定的诸多原则,采取“先拆房子再谈钱”的拆迁策略,让被征收人苦不堪言。在本文中,老师明律将为您介绍一个在咨询中了解到的真实案例,看看从中可以总结和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基本案情:被盗拆迁的棚户区改造】
据咨询的两位被征收人介绍,安徽省某市某区2017年启动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对其所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然而,自项目启动以来,被征收人没有看到任何公开张贴的公告和通知,也没有收到任何与征收有关的批准文件。被征收人认为自己的房子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会被拆迁,于是在完全信任当地政府依法行政的状态下离家打工,使得自己的房子唱出了“空城计”。
然而事与愿违,2018年春节刚过,被征收人的房屋在没有与其签订任何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直接被盗拆迁。当从外地匆匆赶回家的被征收人看到一片废墟和瓦砾时,不禁心酸。他们无法理解:政府敢这么明目张胆地拆房子吗?面对以改善民生为借口的棚户区改造,老百姓真的无处发声吗?
【法律解析:此时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
双方通过网络了解到明律中专门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北京事务所。经过多轮网上咨询,他们决定去北京求助。面对他们遇到的典型情况明律师会给出怎样的建议和教训?
第一,没能保住房子,没有跟进催收进度,是一个教训。在明律司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后,得知房屋早在2017年初就被纳入征收范围的消息。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居然选择在征收项目最关键的时刻外出打工,将完全没有保护的房屋暴露在征收方面前。在这样的过程中,被征收人未能对被征收方施加足够的心理影响和法律压力,变相放弃了维权的主动权,客观上为被征收方“拆了再补”创造了诱因条件。这是广大被征收人应该深刻吸取的教训。
另一个问题是,当事人单纯认为征收方不提供任何文件、不交付评估报告的行为违法,而忽视了对这一系列程序违法的第一时间救济。试想,如果被征收人在征收项目期间,对暗访房屋征收作出决定,不就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不上门进行评估等违法点进行救济,并及时行使590号令赋予他的一系列权利,那么,偷拆的步伐很可能会被有效阻挡,被征收人也将获得更大的谈判和博弈空间。
所以“坐等拆迁”是不可取的。这一年本该虚度。事实上,如果被征收人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可能不到半年就能与被征收方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之后再怎么违法,都是别人的事,与被征收人无关。
其次,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收集程序违法点,对违法强拆进行起诉。总结教训后,我们再看怎么办。对于这样一个不明确的案例,司明律可以提出以下建议,供广大被征收人在同类型案件中参考:
首先,向法院起诉区政府违法强拆。是否同时向国家要求赔偿,另行决定。就这样的案例来说,可以肯定的是区政府的强拆是违法的。广大被征收人只需要记住一点: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经法院作出补偿决定和裁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决定是否下达,不仅被征收人本人会知道(必须依法送达),被征收人的邻居、邻居也会知道(必须依法公告)。如果双方都不知道,那么涉案盗窃就是赤裸裸的违法暴力强拆。被征收人需要在强拆发生时及时收集各种证据,梳理自身财产损失,并通过及时与被征收方沟通、录音等方式,进一步获取关于强拆主体的证据,进而发起诉讼维权。
需要指出的是,是否同时要求国家赔偿,要看案情。一般来说,如果有协商的余地,这种要求可以适当推迟,以保留更多与收税人协商沟通的机会。
其次,对涉及项目的情况全面提及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征地批文、房屋征收决定书、分户评估报告等文件,让更多的违法点暴露出来。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一是在实践中,一些老百姓错误地认为只能通过“关系”、“熟人”、“后门”获取信息,这是对法律的曲解,也是对信息公开规定不熟悉造成的不当认知。简而言之,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申请几十条与征收事项相关的信息,根本不需要任何后门;二是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土地是否依法征收,是被征收人审查的重点。如果涉案项目存在未批先占等土地违法案件,后续的房屋拆迁就没有法律依据。“先地后房”是这类项目的正常逻辑顺序,被征收人在维权时应综合运用《土地管理法》和590号令。
需要指出的是,要尽快开展这些工作,依法维权,为起诉强拆打下证据基础。被征收方挖出的违法点越多,被征收方通过诉讼获得公平合理赔偿的机会就越大,法院在判决时就越怕偏袒被征收方。
在明律划分的最后,我想提醒大家,虽然房屋被盗拆迁导致了被征收人维权筹码的减少,但还没有对维权大局产生决定性影响。最高法院发布的“许案”应该给被征收人更多的希望和信心——即使房屋不幸被拆迁,获得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仍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什么都没有就直接拆了。当然,被征收人不能答应!但面对集体、国有、棚改程序混杂的复杂客观情况,委托专业征收律师尽快介入案件,也是被征收人有效维权的明智选择。
总结:以上内容是明律师对北京的“先拆房子”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明律师北京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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