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要有"清算账户"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核算方法,住宅专项维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要有"清算账户"
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核算方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作为独立核算主体进行核算。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规范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有利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业主交出一份符合统一会计准则的“明白账”,满足社会有关方面对维修资金会计信息的需求。
维修基金由业主缴纳并拥有,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在我国住宅“医保基金”和“养老”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后新建商品房逐渐老化,维修资金数额大幅增加。相应地,广大业主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结余越来越关注,对公开披露维修资金相关会计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据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总结现行维修资金会计核算规定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会计核算办法》。
“全国维修资金余额日益庞大,急需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管理。但由于各地维修资金核算标准不统一,有些不规范,主管部门在汇总数据时口径不一致,数据不完整,无法做出准确的政策。统一核算标准有利于科学衡量各地维修资金管理水平,也有利于各级主管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上述负责人表示。
专家认为,会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维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安全有效使用。
对于适用主体,《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明确维修资金独立于其代管机构的资产。因此,核算方法将代管机构管理的维修资金作为独立核算主体,反映维修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余额,不考虑其自有资产。
同时《核算办法》要求,应按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分别建账核算。但考虑到部分代管机构同时管理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从简化实务的角度也可以合并核算,但应在相关会计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进行明细核算。
此外,为保证维修资金核算的连续性,《核算办法》规定,已移交业主大会管理的维修资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核算方式上,该核算方法将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确认为收入,期末将收入转入净资产,既符合维修资金收支管理的要求,又符合资金核算通过净资产反映资金余额的惯例,也体现了业主对维修资金净资产所有权的经济实质。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会计办法进行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办法》的宣传和培训,积极指导地方维修基金托管机构深入学习《会计办法》,认真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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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有“清账”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知道住宅/[/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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