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被保险人是指父母还是孩子,司机发生事故造成车损。来源|青岛崂山区法院、山东高法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标注“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被保险人是指父母还是孩子,司机发生事故造成车损。
来源|青岛崂山区法院、山东高法
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标注“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观点。目前,机动车有偿驾驶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比如商务娱乐、同学聚会、亲朋好友聚会……人们喝两杯后就会选择有偿驾驶服务。那么,司机回家途中发生刮蹭事故造成的车损,该由谁负责呢?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基本事实
2018年12月5日,王致电某司机信息平台,要求其指派司机。平台将信息告知了一家劳务公司。
劳动服务公司委派为王提供驾驶服务。
当日22时45分,陈某代驾机动车沿青岛市崂山区科经一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地面坑洼发生刮擦,致车辆受损。崂山交警大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某随后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偿王某维修费3万余元。2019年1月15日,王出具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权益转让函,同意将已获赔偿的部分保险标的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并授权保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向责任方追偿。
保险公司随后将代驾司机陈某所在的劳务公司和某代驾信息平台公司诉至法院。法庭审判
本案的焦点是:
付费司机是否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司机?
虽然强制交强险中规定了“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但强制交强险是法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具有特殊性,不应扩大到本案适用的商业车损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有偿代驾服务,属于经营行为。驾驶车辆不完全是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也有通过提供服务获取自身利益的需要。它提供的服务的付费性质打破了与被保险人的利益一致性。
因此不具有被保险车辆的车辆损失保险利益,因此不能取得被保险人的状态。司机显然不属于家属,法律上也不禁止保险公司追偿。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对向侵权人或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具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实际支付保险金给受害人后,会有追索权,本案就是这种情况。
而某代驾信息平台公司仅为信息提供者,未有证据证明代驾导致的车损与平台的居间行为有因果关系。故法院判决劳务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损失3万余元,某驾驶信息平台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公司提供的有偿服务,收取对价的行为,不同于亲友之间的无偿借用。
以盈利为目的,属于经营行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经营风险。建议代驾公司通过购买相应的保险,比如代驾责任险,来分担和获得保障。
同时,代驾公司应加强对代驾司机资质的严格审查,约束代驾司机行为,积极促进代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来源:山东高法青岛市崂山区法院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被保险人是指父母或孩子造成车损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认识被保险人是指的人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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