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北京在明律司办官方网站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处于最重要的核心地位,是征收项目依法启动和实施的标志。实践中,大部分被征收人在决策做出后忙于
北京在明律司办官方网站发布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处于最重要的核心地位,是征收项目依法启动和实施的标志。实践中,大部分被征收人在决策做出后忙于处理补偿安置事宜,往往无暇考虑决策本身是否经得起推敲。本文明律的刘波涛老师通过一个案例生动地展示了如何对这种无与伦比的房屋征收决定进行法律审查,相信会为我们依法维权拓宽思路...
2017年9月,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因华中农业高新区太湖新城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同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委托人张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张先生对补偿安置不满意,始终无法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区政府提供的数字,区里应该签约的108户,剩下的107户已经全部签约,只有张先生一家没有达成协议。看到征收方不断给自己施压,情况越来越紧急。张先生决定委托明律律师事务所北京的刘波涛律师进行维权。
司明律接手案件后,指示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决定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应依法予以撤销。那么,Division 明律是如何审核这个征收决定的呢?
争议点1:涉案房屋征收决定是否符合“四个规划一个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确需征收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本案中,被告区政府虽然提供了大量证据,但未能有效证明房屋征收决定符合“四规划一方案”的要求,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争议焦点二:补偿方案是否经过论证、公示和修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本案中,区政府提交了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稿、2017年9月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公布的送审稿和送审稿修改稿照片、7份对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和答复。
对此,刘波涛律师提出了极具针对性的质证意见:
第一,根据公开的照片,修改稿送审稿的时间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显然,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补偿方案是在没有经过法律论证和至少30天征求意见的情况下敲定的。
二是宣传照片无法显示张贴的确切位置,不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发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为房屋征收决定后一日,违反了“作出征收决定前制定补偿方案”的程序规定。
第四,征求意见稿只通知生产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征求意见,没有征求原告即被征收人的意见。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告,党员代表和职工无权代表原告发表意见。回复征求意见记录的内容基本一致,是按照统一格式抄袭的结果。
争议焦点三:涉案项目补偿资金是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补偿费应当足额发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补偿费不到位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本案中,被告区政府仅提交了当地金融办的开户许可证,但账户主体和具体金额的缺失不足以证明补偿资金已足额发放并存储于专门账户。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波涛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认为涉案房屋征收决定程序违法,应依法予以撤销。但考虑到如果撤销决定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依法确认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区政府将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在明律司提醒一下,房屋征收决定的审查是一个非常专业的维权步骤,需要大量的耐心和细致的工作。专业的征收律师往往能够从繁杂的程序中抽丝剥茧,用放大镜找出征收方的漏洞和问题,充分暴露在阳光下,从而为被征收人赢得谈判的平台和空间。看到房屋征收决定后6个月内及时起诉,是保护被征收人权益的一场重要战役。当然,这需要被征收人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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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明律司处官方网站房屋征收决定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理解明律师Office中北京的价值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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