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型商品房申请资格,《关于提供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网上办理服务的通告》政策解读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7 21:37:32

导读:自住类型商品房申请资格,解读通告关于提供新商品房转移登记网上服务的政策2022年10月8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税务局联合发布了《通告关于为新建商品房

自住类型商品房申请资格,解读通告关于提供新商品房转移登记网上服务的政策

2022年10月8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税务局联合发布了《通告关于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提供网上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的相关内容解释如下:

一、“通告”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北京市紧盯营商环境创新突破任务目标,不断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减少环节和材料,使更多登记事项实现“全网通”、“零跑腿”。依托数据赋能,充分利用“互联网加不动产登记”,支持开发企业在项目首次登记时办理转移登记网上备案,为购房人单方办证提供便利条件,努力提升企业和群众体验。

二。“通告”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首次登记且无在建工程抵押、无查封的普通商品房项目、限价商品房项目和自住类型商品房项目。

三。如何办理项目转移登记网上备案?

答:开发企业可通过法人一本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申请项目转移登记备案,根据提示选择登记房屋后,确认批量转移登记申请和查询记录。注册部门审核通过后,备案完成。

四。购房人如何单方面办理新商品房过户登记业务?

答:开发企业已办理项目转移登记备案的,购房人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5.新商品房过户登记的网上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可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服务平台。开发企业已办理项目转移登记备案的,购房人可以单方申请。一次性填写注册、税务、交易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像。注册和税务部门将在后台进行并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可以在网上缴纳税费和登记费,拿到不动产电子证照。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自住类型商品房申请资格的详细介绍和“新商品房转移登记上线服务”的政策解读。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自住型/[/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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