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关联公司中混同用工的认定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4 12:10:35

导读:关联企业标识标准有哪些,关联公司混合员工的标识作者简介:商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作者:戴蒙德,人力资源管理硕士,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在集团经营日益增多、关联公

关联企业标识标准有哪些,关联公司混合员工的标识

作者简介:商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作者:戴蒙德,人力资源管理硕士,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在集团经营日益增多、关联公司之间安排多样化的背景下,工人出于节省人工成本、灵活调动劳动力等原因,往往在关联公司工作,出现了混合用工的情况。混合雇佣形式造成劳动关系不清,进而给劳动争议处理带来一系列问题。混合就业的情况和相关的法律后果在国家法律层面没有明确界定。我们可以通过相关的司法判例,一窥法院的审判思路。

公司A、B、C是统一集团的关联公司。小李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前,小李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关系终止协议》,随即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此期间,C公司给小李颁发了劳动奖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向小李发出了停职检查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小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随后不服仲裁裁决,开始了一系列后续司法程序。法庭阶段,小李要求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对其工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小李的个人所得税清单显示,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小李的用人单位为A公司;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用人单位为C公司,2015年2月至2018年12月用人单位为b公司。

本案中,小李分别与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小李主张的权益跨越了两种劳动关系。小李与B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B公司、C公司向小李支付了劳动报酬。其中,C公司还为小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为小李颁发了劳动放手奖状。小李B公司和C公司提供的劳务有重叠内容,符合关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工人,工作内容重叠的情况。本案中,法院判决乙公司和丙公司对小李与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相关主张承担连带责任..

混合雇佣的形式很多,比如劳动合同条款重叠,劳动合同无法对应社保缴纳记录,或者员工签订了关联公司的劳动合同,但工作仍由原用人单位管理和支付。在混合雇佣的情况下,每个关联公司都要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较大。集团公司要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尽量避免混合用工的情况,特别要注意劳动合同主体与工资支付主体一致的问题,以及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避免几个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后果。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关联企业 标准识别的详细介绍,以及对关联公司迷茫员工的识别。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关联企业标准的识别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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