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借条和欠条与诉讼时效、借条和欠条的最新司法解释有什么区别综合法制网、华旅网整理一、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于:1.原因不一样。欠条和借条的性质不同,形成的原因也不同。借主
借条和欠条与诉讼时效、借条和欠条的最新司法解释有什么区别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不同,形成的原因也不同。借主要是借,形成的原因很清楚。
欠款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形成原因不清楚。
2.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不同。
(1) 借条与欠条、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相同,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年。
(2)有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计算,借条的有效期最长可达20年。
无约定还款期的欠条是对双方过往经济往来的一种清偿,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票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即无履行期的欠条自出票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索要。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拒绝偿还时开始,最长不得超过20年。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还款期限届满时起算。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欠款形成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从还款到期时起计算。
3.不同的法律证明力。
(1)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债务关系。贷款肯定是债务,但债务不一定是贷款。
(2)借条是因为具体的借贷事实而形成的。欠条其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如因买卖而产生的欠款、因劳务而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而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而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的持有人以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由于通过借条更容易认定和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事实,因此借条的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事实,对方一般很难抗辩或否认。但欠条的持有人依据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或抗辩这一事实,则欠条的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的存在。
二。借条和欠条哪个定律更有效?
所谓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际上是指借条和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和欠条对某些债权债务的证据效力。
除了借条和欠条都可以反映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和事实之外,它们在外在表现形式、所体现的内涵以及形成的原因上肯定是互不相同的。但是,他们不能简单的比较自己的证据效力,然后得出效力大还是小的结论。
欠条持有人当庭以欠条主张债权时,应始终向法官陈述欠条基于形成的事实(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是货款需求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以说明欠条的理由,赢得法官的采信。这种主动陈述事实是人之常情,属于一般常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是附在提起诉讼上的索赔责任)。如果对方对这一事实有任何异议(包括否认、抗辩等。),尤其是在做出直接或间接否认的时候,这个时候不一定会直接导致原告想要证明的结果。为了胜诉,原告往往会给出进一步的证据(如业务关系的送货单、发票)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或具体法律关系)的存在。这时候原告在诉讼中的工作量自然会增加。
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贷事实形成,反映双方特定的法律关系,进而反映双方基于借贷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钱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借条本身,往往更容易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一般原告不需要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简单陈述借款事实即可。对方一般很难抗辩或否认,便于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实践中,有人认为借条的有效性大于欠条,主要就是这个原因。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和诉讼时效最新司法解释的详细介绍,以及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了解借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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