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对5名法官提出惩戒意见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2 08:51:41

导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给予5 法官处分意见11月17日,省法院吉林省第三届法官纪律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法官纪律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徐嘉鑫为吉林省法官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给予5 法官处分意见

11月17日,省法院吉林省第三届法官纪律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法官纪律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徐嘉鑫为吉林省法官纪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吉林省法官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法官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嘉鑫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集中审议了三个法院提出的涉及六个法官的纪律事项。与会委员详细听取了相关法院关于惩戒事项的汇报,认真询问了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讨论了惩戒意见。最后他们以投票的方式对五法官提出了处分意见。这是我省首次以纪委会议的方式向法官提出处分意见。[

会议指出,要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实行法官惩戒制度的重大意义。法官惩戒制度是突破司法责任制“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制度设计。惩戒制度建立后,司法责任制形成了完整的链条,为接下来的审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要把推行法官惩戒制度作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客观要求,作为有效整治痼疾、推动教育整顿取得实效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有效制约和监督司法行为,打造高质量。

会议强调,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法官纪委的职能作用。管好政治,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对法官干警的要求首先是政治要求。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法官纪律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保证专业性,始终坚持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成员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发表意见,确保对事法官的意见专业客观。要确保公正,严守廉洁和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履职,秉公办事,实事求是,真正对法官和司法事业负责,确保提出的审查意见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会议要求,要积极探索和推动完善法官惩戒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会议是法官纪律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以已经审议通过的吉林省法官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法官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为基本依据,通过不定期会议研究审议法官纪律委员会。委员们要积极参与工作,集思广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建言献策,推动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时,要妥善处理好纪委与各级法院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保护法官的关系,切实推进法官惩戒工作的正常运行。

会议由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书记杨主持。省政法委一级巡视员周国田,省纪委监察局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任晓东,省三届法官纪委委员及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五法官纪律意见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您了解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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