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合伙人股权协议书模式,有限合伙在股权结构设计中的合理应用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法人的范畴。法律上受《合伙企业法》约束,经营管理受合伙协议约束。有限合伙包括普通合伙人(GP)
合伙人股权协议书模式,有限合伙在股权结构设计中的合理应用
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法人的范畴。法律上受《合伙企业法》约束,经营管理受合伙协议约束。有限合伙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只有出资权和收益权,普通合伙人即使持有极少量股份,也可以开展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责任。
第一,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从小到大,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一些创始股东虽然拥有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但由于资金实力有限,需要引入战略投资者。然而,这些创始股东需要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这时候比较合理的方式是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战略投资者作为合伙企业的LP,创始股东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GP。
如上图所示,虽然创始股东的直接持股比例是30%,但在法律意义上,创始股东因为是合伙企业的GP,所以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是100%。而战略股东虽然不控制目标企业,但通过合伙企业享有目标企业的大比例分红等权利。
二是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以股权激励公司员工或高管。
有的公司在公司成立时选择设立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合伙企业的GP,核心员工为合伙企业的LP。通过这种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约10-15% 股权的股份。一些公司选择在股份制改革时或在适当的时候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取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战略需要和决策。
同时,对于合伙企业LP的员工,将通过合伙协议约定每个员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如你需要在公司工作3年,每年都需要完成考核指标。相应的约定条款是员工持股平台的核心。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合伙人股权协议书模式以及有限合伙在股权结构设计中的合理运用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股份制合伙人协议书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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