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试用期公司搬迁员工不去,公司搬离经营场所被辞退可以得到补偿吗员工毕编辑有些单位出于自身发展或客观原因会选择新地址搬迁或就地解散员工。有些员工因为家庭和经济原因,可能
试用期公司搬迁员工不去,公司搬离经营场所被辞退可以得到补偿吗员工
毕编辑
有些单位出于自身发展或客观原因会选择新地址搬迁或就地解散员工。有些员工因为家庭和经济原因,可能会选择不去一个新的地址或者新的公司工作,然后会选择离开。那么员工不去安置员工去新单位工作能得到补偿吗?我们来看看北京一中院的最新判决。
单位动作解除合同,并且员工起诉。
民事判决书显示,徐于2003年12月13日入职公司北京某酒店,双方于2013年12月13日至2013年11月20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是客房部的私人领班。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月工资合计72967.86元,2020年年终奖9742元。
2021年3月26日,酒店在室内员工公告栏贴出通知,内容如下:
1.因主管部门要求,酒店不能继续在楼内经营酒店等业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二、转让方案:1。在职员工与酒店解除劳动合同,与学校XX中心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员工与酒店终止劳动关系,并与XX中心签订新的劳动协议.....4.如员工不同意上述安排,酒店将依法给予30天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2021年3月29日,徐在《回执》上签字,其内容为:本人已收到单位发来的《关于调整建筑使用功能相关员工转岗方案的通知》。
2021年3月31日,酒店向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您与我公司签订酒店劳动合同,双方据此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选择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与学校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遗憾的是,我公司未能就上述事宜与您达成一致,...通知您酒店劳动合同于2021年4月30日终止。
对此,徐辩称,酒店在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前未与劳动合同方协商,未通知工会,解除原因不是客观情况等。,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酒店对此并不认可,并声称双方在2021年4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前进行过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已经通知公司工会,咨询工会主席,并将员工安置方案上报区劳动人事科。
徐要求酒店赔偿其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仲裁裁决:酒店向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1237.15元。
法院判决:酒店赔偿23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辞退、除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酒店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酒店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与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酒店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现酒店已通知徐于2021年3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其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其于2021年4月进行了相关协商。然而,2021年3月25日举行的会议和磋商仅用于参与者的背景介绍和工作流程说明。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本案中,酒店方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已通知工会与徐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酒店对徐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赔偿。经核算,酒店应支付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1765.8元。
一审法院判决:酒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1765.8元。
但酒店不服一审法院,上诉至北京一中院。酒店称主观上无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酒店与all 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徐不同意与XX会议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本案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徐自己选择的结果,是其个人原因造成的。2.关于通知工会的问题,酒店工会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这个公司工会的相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了中层干部会议,了解了整个过程。因此,酒店在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实际上达到了将解除原因告知工会的效果。
徐说,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酒店未与徐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事宜,直接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存在员工自行选择的情况。而且酒店是在3月31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与员工协商,违反了法定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酒店索赔是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作出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工作要求,导致酒店无法继续在楼内营业。可以认为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义务。
本案中,酒店于2021年3月26日在室内公告栏员工张贴了《调动计划通知书》,并于2021年3月31日向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酒店未能证明其在向徐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前,已与徐某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应向徐某举报。
综上,酒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全国商报
国家商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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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试用期内能否补偿,以及公司搬离经营场所辞退员工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公司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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