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心得体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典型案例|最高检发布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7 14:23:22

导读: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心得体会、典型案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最高检发布一.关键词重大程序性决定、律师知情权和个案监督第二,要点对于重大程序性决定,办案机关应当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心得体会、典型案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最高检发布

一.关键词

重大程序性决定、律师知情权和个案监督

第二,要点

对于重大程序性决定,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办案机关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检察机关应依法进行监督。

三。案件的基本事实

在某案件中,侦查机关移送审查,但未告知辩护方移送审查起诉律师。于是,辩方律师向检察院提起法律监督,指控侦查机关妨碍其诉讼程序权利,检察院立案监督侦查。

四。管理

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移送审查起诉这一重大程序性信息未依法告知辩护律师,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八十九条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3)《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第三十七条关于“诉讼中的重大程序性信息,办案机关应当通知辩护律师”要求侦查机关依法阻碍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整改。侦查机关主要问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意识不强。

总结:以上内容是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的规定律师的详细介绍,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典型案例。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一下保底律师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