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最高法裁判观点:一般委托代理人无权在法庭调查阶段变更诉讼请求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8 18:42:40

导读: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最高法院裁判观点:一般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侦查阶段无权变更诉讼请求。(2018)最高法民终83号裁判要点委托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行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最高法院裁判观点:一般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侦查阶段无权变更诉讼请求。

(2018)最高法民终83号

裁判要点

委托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只能由被代理人承担。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代理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公司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口头请求增加或变更诉讼。一审辩论终结前法庭,一审法院仍未收到同意代理人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授权委托书或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故未认定公司代理人口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一、关于一审法院没有核准长城公司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是否构成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登记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才能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长城公司代理人在一审法庭调查阶段提出将起诉状所列第二项主张中的“利息”变更为复利,并请求追加“判令东泰公司立即支付2016年前三季度利息13,324,666.66元”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只能由被代理人承担。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代理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其立法目的是这种诉权属于实体性权利或与实体性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因此,需要委托人做出明确的授权,这不同于不涉及委托人实体权利的一般代理处分权。

由于长城公司的委托书明确写明其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总代理,一审法院向其说明总代理人无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并询问代理人是否有异议。代理人当庭表示无异议,以书面诉讼请求为准。一审法院以长城公司的代理人为总代理为由,当庭向其说明无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适用法律正确,无不当。长城公司上诉称,其要求明确请求数额时,一审法院既未征询当事人意见,也未休庭要求其书面确认变更后的请求数额,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不应予以支持。

此外,长城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中口头请求增加和变更诉讼。代理人作为职业律师,应当清楚地知道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未经特别授权的一般代理人身份无权代为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开庭前就准备好增加诉讼请求的相关授权手续或书面变更申请书。一审辩论终结前法庭,一审法院仍未收到长城公司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同意代理人变更及增加诉讼请求的授权委托书》或《书面变更诉讼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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