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千万不要托管,绮惠说法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8 17:24:21

导读:不要相信出租屋,绮慧说法(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作者:李孝利近年来,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房价居高不下。房屋租赁自然成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首选的

不要相信出租屋,绮慧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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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孝利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房价居高不下。房屋租赁自然成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首选的住房模式。此外,人们更加渴望生活的便利。在住房租赁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房地产经纪公司,即所谓的住房租赁“托管”公司。这些中介不仅解决租客的住房需求,也为业主租房提供便利。然而,在这种看似完美的操作模式下,却存在着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

房屋保管租赁三方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应该如何认定?

一方面,明确了所有者与托管公司的关系。从各地的一系列案例来看,托管公司常见的运作模式是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委托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托管公司可以转租房屋,业主委托托管公司办理转租事宜。托管公司再以自己的名义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租金交付给业主。不难看出,托管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出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无论是否成功出租房屋,都需要按时向业主支付租金,这与委托代理的“结果归因理论”相悖。据此,业主与托管公司之间真正的法律关系应该是房屋租赁而非委托代理关系。

另一方面,对于租客来说,直接与托管公司签订合同,在托管公司没有明确表示是业主委托代理人并出示相关委托书的情况下,租客与托管公司也形成房屋租赁关系。这样一来,业主和租客都只是和托管公司签订合同,业主和租客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这也是目前托管公司在中间运作的关键。

作为房屋租赁的一项新业务,现阶段市场上从事房屋租赁的公司规模和经营情况参差不齐,这部分的法律规制目前处于空白地带。然而,这种纠纷在实践中很常见。在成都多家包机公司还在热搜的时候,重庆也上演了首资、全城托管公司相继跑路,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官司让业界十分头疼。

——摘自“阳光重庆”信托租赁机构的投诉。

房屋托管租赁的市场缺陷和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大部分房管公司与业主签订长期租赁协议,然后通过转租的方式将出租的房屋转租给多个租户,尽可能实现收益最大化。但这样往往会改变房屋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管理公司仅靠赚取租金差价很难盈利。

二是一些房管公司高价签约房源,然后以低于正常租金市场价租给别人。这似乎是管理公司失血的运作模式。有什么好处?事实上,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向租户收取一个季度甚至一年的租金,他们与业主约定按月支付。这种支付行为存在的“时间差”一定会造成大量资金在托管公司闲置,托管公司有很大概率利用这笔闲置资金进行其他投资,比如炒股、借贷等高风险高回报的业务。一旦投资失败,会造成严重的经营风险,托管公司卷款跑路,给业主和租客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在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行为的制度体系下,在托管公司跑路之前,不能认定为违法。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绝不托管出租屋”“Yee Hui 说法”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千万不要托管出租屋的价值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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