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非法经营 sin 司法解释2022,两高:非法经营新sin 标准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支付结算资金、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非法经营 sin 司法解释2022,两高:非法经营新sin 标准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支付结算资金、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非法支付结算资金”、“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k0/]、[/k2/]的最新规定》、《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办法》/[/]
行为标准
(一)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一)利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式,以虚构交易、虚假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支付人支付货币资金;
(二)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提现或者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入个人账户的服务;
(三)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兑现服务的;
(四)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情形。
(二)违反国家规定,进行买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外汇交易,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和量plot 标准
(一)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的“情节严重”行为: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的“情节严重”行为:
(一)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两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回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特别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且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经营最新犯罪标准
刑法条款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或者其他限制经营的商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基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各种非法经营罪立案(量刑)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盐案
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盐量二十多吨;
2.因非法经营盐和非法经营盐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烟盒
违反国家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特种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20多万的烟;
3.三年内受过两次以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政处罚,且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政处罚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案例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金额在30万元以上;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案例
(1)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的“情节严重”行为: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的“情节严重”行为:
1.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两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受到行政处罚;
3.拒绝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绝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回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非法经营认定为“特别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两千五百万元以上;
2.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且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动词 (verb的缩写)非法经营外汇案件
同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案例标准
此外,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规定标准(二)规定:
1.骗外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对外贸易代理业务规定,以非法手段为他人从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或者商业单据,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中介介绍。中介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非法出版物案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金额15万元以上;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拥有5000份报纸或期刊或2000册图书或500种以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单位非法经营拥有15000份报纸或期刊或5000册图书或1500种以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4.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两年内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非法经营发布案例
从事非法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金额十五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金额五十万元以上;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拥有15000份报纸或期刊或5000册图书或1500种以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单位非法经营拥有50000份报纸或期刊或15000册图书或5000种以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且非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
八。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案例
租用国际专线,私自架设交换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从事国际电信业务或者从事涉及港澳台电信业务的营利性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境业务金额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2.呼入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以及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二)经营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非法经营信息服务案例
(一)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信息删除服务,或者明知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有前款规定行为,数额在前款规定数额五倍以上的,为“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X.非法经营POS机提款箱
(一)违反国家规定,利用销售点终端机(POS机)等方式,以虚构交易、虚假价格、现金返还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逾期偿还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
(二)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逾期归还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XI。非法经营药品及原料案
(1) 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二。非法经营无线电设备箱
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机等无线电设备。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生产、销售3台以上无线电设备的;
2.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
3.其他严重情节。
(二)数量或者数额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五倍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属于“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三。非法经营赌博机案
违反国家规定,以向他人提供赌场为目的,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并实施同类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严重情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非法经营“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25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十四。非法经营伪基站案例
(一)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3台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10台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的。
(二)有前款规定行为,数额在前款规定数额五倍以上的,为“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五。其他非法经营案例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并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严重情节。
广东标准
其他非法经营案例
其他非法经营未规定判刑标准的犯罪行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接近上述标准数额,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两年内同类非法经营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同类非法经营行为的;(二)垄断商品供应,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3)其他因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特别严重”: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接近上述标准数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特别严重”:(一)两年内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二)垄断商品供应,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严重影响的;(三)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由非法经营活动造成的。
司法基础
1.关于办理非法支付结算资金和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规定(二)(2010)
3.两高(2017)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关于办理影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5.《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
6.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7.《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工通字〔2014〕13号)
8.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施〔2013〕21号)
9.广东省高院《广东省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粤高院〔2013〕325号)
资料来源:刑法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2022,两高之罪:非法经营新标准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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