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最新范本,公司无财产可执行后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30 11:37:36

导读:申请书最新范本恢复执行后,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恢复强制申请书申请人河南伊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北区民航路1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法定代表人:李冯,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书最新范本恢复执行后,公司无财产可执行

恢复强制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伊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北区民航路1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

法定代表人:李冯,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三三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发区大瑞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联系信息18

法定代表人:蔡丽,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的答辩方

:蔡丽,男,汉族,1967年6月6日出生,住南北区吴尚环路303号,身份证号41。

请求:

一、请求恢复执行工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水007民初001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21)水007执010号,即:

1.强制答辩人

河南三三置业有限公司

支付申请人工程款3359523.6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强制执行被告

河南三三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设备材料补偿费446513.84元;

3.强制执行被告

河南三三置业有限公司

延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

4.强制执行被告

河南三三置业有限公司

支付申请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18624元和鉴定费56800元;

二。被告李(

2020)税007第0014号中华民国民事判决书及(2021)税007第010号执行案。

的被执行人,强制其在未出资的30万元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河南三三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分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

河南一一工程有限

公司和

河南三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

工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水007民初0014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你院申请执行,你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

(2021)水007 010号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提出追加申请,你院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2021)水007执一第472号执行裁定。

该裁定追加

蔡威

(2020)税007民初0014,(2021)税007支010

本案的被执行人蔡丽应承担其未付范围内的责任30万元,并判决

现已生效。

截至目前,被申请人未履行,故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向你院申请恢复执行。

我在此传达

工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最新申请书恢复强制执行后的详细介绍,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您了解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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