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官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及完成环境保护的报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21年4月28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官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及完成环境保护的报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1年4月28日在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市云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成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呼和浩特市2020年环境形势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首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强化政治责任,坚决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一是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丽霞为组长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以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双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全年的重点、目标和任务,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作为一个重大问题,经常研究。先后组织召开了4次市委常委会议、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2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会议、3次河长制会议。对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协调调度,确保重大决策尽快部署、问题尽快解决。第三,大力推广“一线工作法”和“闭环工作法”。市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16次专题调研,将重点生态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市委书记月评会和市长双周调度会跟踪调度事项。市委、政府监察部门强化督查督办,纪委监察局强化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整改的效果保证生态环境保护质量。
狠抓工作中的短板和问题,以问题整改为抓手和突破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推动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针对中央两轮督察对我市39个问题的反馈,市政府先后在黑臭水体、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等11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自治区督察反馈我市47个问题,市政府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采取台账管理,实行注销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18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取消。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取消20项,剩余1项“供暖季大气污染突出”正在材料上报销。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的47个问题中,35个问题已整改完毕,其余12个问题均按时间进度全面整改完毕。
第三,统筹兼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4天,达标率80.3%,均超过2019年(292天,80%)指标;“水十条”目标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98%以上,居全区前列。全市将继续保持无土壤污染地块。
(1)空气污染控制。面对2020年初不利开工的严峻形势,全面推进“减煤、降尘、控车、治企”四大工程。一是对高污染禁燃区214个行政村进行综合整治,清理157个,清理57个。二是不断优化供热结构。呼和浩特热电厂和金山热电厂新增供热能力1470万平方米。主城区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县政府及城乡结合部10吨及以下燃煤设施“动态清零”。三是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46座工业炉窑、115座加油站、4座自备电厂、28座燃煤锅炉房、67家“散乱污”企业全部整改完毕,50家挥发性有机物相关企业、163家无组织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完成升级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燃煤锅炉氨逃逸监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在全区率先开展。四是持续检查全市夜间燃煤、扬尘污染、渣土车运输等问题。共清理原煤摊8个,高污染燃料32吨,处罚渣土车19辆,柴油车1446辆。
(2)水污染控制。围绕我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短板,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流域管理等工作。一是在污水处理方面,启动了板顶营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完成了城区4座污水处理厂的互联互通工程。天野化工废水水质提升至地表水五类标准,大唐托克托电厂、蒙牛乳业实现废水“零排放”,阜丰生物、齐鲁制药等5家企业年减排废水67万吨,建成了大河河水环境治理石墨烯示范工程,为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奠定了基础。二是在保护饮用水方面,二级水源保护区132家企业完成了清理整治任务。21个“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区划完成。三是巩固清水成果,编制完成大黑河、环城水系、哈素海水库、刘海水库水生态综合治理规划,完成小黑河玉泉段、扎达盖河玉泉段整治工程,进一步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哈素海调整为国家湿地公园,水质符合考核要求。全面推行“河湖水长制”,修订146项“一河(湖)一策”方案,落实流域断面周检制度,稳步改善河湖水水质。
(3)土壤污染控制。一是编制了“呼和浩特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方案”,23家重点监管企业完成监测并公示。二是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三年下降2%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1%,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6.1%,饮用水卫生检测合格率达到100%。第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污泥的安全处置和利用更加规范。全年安全处置危险废物17.87万吨,利用5.5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达到99.38%。
(4)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然保护区等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工业企业1451家,查处违法排污单位62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18起,处罚金额1215.9万元,在全市形成了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离建设“两个屏障”和美丽之都的要求,离满足全市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还有短板和差距。
(一)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该地区生态本来就脆弱,整体气候干旱,环境空气质量受风沙影响较大。由于热源的限制,燃煤供热锅炉存量仍然较大,散煤污染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结构性和季节性大气污染仍然突出,部分地区和道路扬尘污染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2)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污水外溢成为影响我市水环境质量的主要原因。水环境评价断面年均值虽已达标,但水质不够稳定,特别是新增评价断面水质较差。实现地表水持续改善和稳定达标,任务艰巨。河流生态需水量不足,水资源短缺明显,水土流失防治压力大。
(3)环境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全市没有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大环境风险防控仍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恢复和治理效果仍不明显。
动词 (verb的缩写)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开展,为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控制燃煤残留任务,不断加强扬尘和柴油货车管控,减少工业企业排放等。,建立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和统一的生态环境执法联动监管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
(二)搞好水污染治理,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年内完成板顶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施大小黑河流域“三线一表”硬约束,全面开展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不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并划定和调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千吨万人”乡镇以地下水为主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价。全面落实“河湖水长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与乌兰察布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高标准抓好水环境综合治理。
(3)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积极推进呼和浩特市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嘉盛新能源公司二期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推动5个农业旗县加快制定农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严格控制农药、化肥、地膜使用,加强粪肥还田等污染源监管,下大力气解决农业面源污染。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开展空气质量达标和碳排放峰值“双达标”试点示范。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地把减碳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将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全部纳入在线监控平台,积极开展空气质量标准和碳排放峰值“双达标”试点示范,探索实施重大项目碳排放管理,将重点排放单位纳入碳排放市场管理。
(五)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尽快出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联动监管体系,扎实做好环境信访和网络舆情管控工作,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难、堵问题,不断提升首都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请考虑上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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