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北京云升律师事务所口碑,“紧急避险”也能用于拆迁。不可否认,部分地区确实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紧急房屋拆迁以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也是法律定义中的紧急避险。然而,一些收税
北京云升律师事务所口碑,“紧急避险”也能用于拆迁。
不可否认,部分地区确实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紧急房屋拆迁以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也是法律定义中的紧急避险。然而,一些收税人巧妙地利用了这个看似合理的理由。
,实际却是另一种变相的逼签、强拆,借“紧急避险”之名行违法强拆之实,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天,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结合一起圣运真实案例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案例:以“紧急避险”为名强拆房屋
曲先生是贵州省毕节市某村村民,在村里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后来,毕节市某区政府为一个水库项目实施了土地和房屋征收。在曲先生没有与征收方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曲先生因不明人员非法断电而被迫搬迁,随后遭受了更为严重的强制拆迁。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曲先生决定来到北京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收集相关证据后,律师协助屈先生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违法。诉讼过程中,政府部门辩称强拆是为了实施紧急避险。屈先生住所出现山体裂缝,经有关部门确认为自然地质灾害。在持续的降雨下,该地址发生滑坡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很大。因此对曲先生的房屋进行了紧急避险工作,他认为这一行为不应认定为违法。律师解读紧急避险
真的构成紧急避险吗?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紧急避险?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它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请注意前面解释的关键词——万不得已,屈先生的房子危险到非拆不可吗?还是以紧急避险的名义实施强制搬迁的事实?无论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行政机关在补偿安置工作完成后,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强制执行许可之前,行政机关无权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
其次,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至少需要三个月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综合参考强制拆迁实施当天的实际天气情况,镇政府对曲先生的行政强制行为并不处于非常紧急、迫切的状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屈先生是水库移民。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前,未履行督促义务,未依法作出行政决定,未听取陈述和申辩,就实施拆迁,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应依法认定为违法。在律师的协助和推动下,法院认可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镇政府拆除屈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为法院的公正审判点赞!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北京云升律师事务所的名声以及使用“紧急避险”也能进行拆迁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北京云升律师事务所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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