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大修基金什么时候支付购买新房,赤峰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公告。直击房地产行业最新动态,评论行业重要资讯。娄氏荀子关于印发赤峰市住宅专项维修保
大修基金什么时候支付购买新房,赤峰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公告。
娄氏荀子
关于印发赤峰市住宅专项维修保证金管理办法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开发建设单位:
《赤峰市住宅专项维修保证金管理办法资金》已经市住建局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房屋专项维修保证金管理办法资金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简称专项维修)是指
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资金。
第三条商品房业主应当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维护资金专户由维护资金管理部门在受托专户管理银行开立。
第四条为确保商品房项目维修资金应足额缴纳,商品房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以下环节要求购房人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
(1)购房人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示购房人缴纳首期维修定金资金。
(二)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时,买受人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其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买受人交付房屋。
(三)买受人已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向买受人出具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时,应当要求买受人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第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作为开发单位不出售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交存第一次维修资金。
第六条
开发单位无偿支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管理使用的社区办公活动用房,首期维护资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交存。
第七条住宅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非
人防车位、车库、设备间、工具间、仓库等地下产品。应由其财产所有者存放,用于首次维护资金。售出的地下产品由买方存放;属于开发单位所有的地下产品,由开发建设单位存放。依法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安装地下产品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由经营者交存。
第八条首次维修押金标准资金。
2013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住宅项目,多层商品住宅25元/平方米,高层、别墅住宅30元/平方米,非住宅按上述标准上浮20%。
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住宅项目包括无电梯住宅50元/平方米,有电梯住宅70元/平方米,住宅小区商业70元/平方米,住宅小区非住宅项目(商业除外)40元/平方米。
第九条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制作明确的维修资金押金卡,告知维修资金押金人相关政策、押金标准、押金网点、业务电话、投诉电话、所需材料等。曾经。
第十条
当户口本抚养费资金余额低于首次抚养费资金存款额的30%时,车主应继续缴纳抚养费资金。
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更新的具体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保后维修资金户账面余额不得低于首期缴存额。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要充分依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做好业主在维修资金方面的管理、宣传和引导工作。开发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核实房屋信息和业主信息。
第十一条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制定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老旧小区维护资金的内容,建立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机制,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月6日
楼叔的结论
该通知明确了住宅大修基金首期维修资金交存和支付管理办法,余额不足首期维修资金30%的。以及不同时间开工、不同户型的定金标准。
随着“城市更新”的推进,旧居住区改造项目逐年增加,大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将越来越规范,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将得到整治、完善和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共设施、产业结构、环境质量、文化传承等建设活动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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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大修基金什么时候、赤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新房的缴存标准、管理办法及资金使用公告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大修基金什么时候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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