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公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4 12:32:12

导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公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各省、自治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公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

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国办发[202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大量存量资产,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与新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高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债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发展新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聚焦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方向

(1)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大、当期收益好或增长潜力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房、水电气热、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市政设施。二是整体盘活存量与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旧厂房、文体场馆和闲置土地,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宾馆、饭店、养老院等非主业资产。

(2)重点领域。一是推进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领域,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地方政府负债率高、财政平衡压力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区域战略实施,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增加存量资产活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重点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所有参与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引导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合适的存量资产,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盘活。根据实际情况,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有存量资产,并将收回的资金用于再投资,以降低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模式。

(4)促进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和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发行上市。对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强民生保障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经营年限和收益集中度要求。建立健全资金筹集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类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应当按规定报同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批准。研究并推动房地产投资信托相关立法。

(五)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存量有长期稳定经营收入的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进先进技术、提高运营效率等方式,采取适当措施奖励社会资本。,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减少政府补贴金额。

(六)积极推进规范的产权交易。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强化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协助咨询、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持、融资服务等。,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促进存量资产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家参与交易竞价。

(七)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职能。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长期闲置存量资产,按规定通过市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整合非主业资产。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8)探索推进振兴存量与改扩建的有机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旧资产资源盘活,特别是旧居住区改造,通过精准定位、品质提升、使用改善,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高资产效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楼宇物业、交通枢纽地下及地上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房小区商业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现有火车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充分考虑老港区搬迁或功能转型升级,支持优化港口客运站规划用途,实施综合开发利用。

(9)挖掘闲置低效资产的价值。推进闲置低效资产改造转化,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创新研发、健康养老、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房等新功能。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十)支持兼并重组等方式振兴。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手段盘活存量资产。在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的优化整合。,从而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提高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

三。加大盘活存量资产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一)积极落实项目振兴条件。根据存量资产项目的具体情况,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产权不清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相关产权登记。对前期工作手续不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加快办理竣工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手续。对项目振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探索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实施。

(十二)切实提高项目收入水平。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和完善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对于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存量资产项目,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支持资产重组,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研究资产合理组合,包装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增强资产吸引力。

(十三)完善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引导存量项目按规定盘活,完善规划、用地用海、产权登记、土地分割等手续。,积极协助妥善解决土地和海域使用的有关问题,对涉及手续或发证的,积极支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海域使用的,应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土地、海域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十四)落实财税政策。落实基础设施REITs相关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数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服务和宣传,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纳税,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帮助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解决债务久期和资产久期不匹配等问题。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

第四,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

(十五)引导回收资金的使用。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管理,确保除按规定用于项目人员安置、纳税、还债等费用外,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注资将回收资金用于盈利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对地方政府负债率高、财政平衡压力大的地区,盘活存量公共资产收回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包”支出和偿债。回收资金的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的要求。

(十六)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资产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十五”102个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加快相关项目审批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程序。,从而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十七)加强配套资金支持。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资金投资的新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论证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有资金回收的新建项目,可按规定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动词 (verb的缩写)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

(十八)依法合规安全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交易价格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的渠道合理确定。,防止国有资产丢失。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存量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债权悬空。多措并举,做好员工安置工作,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确保工程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19)提高专业机构合规履职能力。严格执行相关中介机构的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促进中介机构履行职责,依法合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积极培育服务于存量资产盘活的专业机构,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要依法追究责任。

(20)保障基础设施平稳运行。对于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妥善处理项目公益性与运营性的关系,确保投资者在接手后能够引进或组建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保持基础设施稳定运行,有效保护公共利益,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推动基础设施REITs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原始权益人在项目运营管理中的专业作用,确保基金存续期间项目持续稳定运行。

六是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一)实行台账管理。全面梳理各地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列入台账的项目类型和基本情况,逐一明确振兴规划,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定期开展项目调度,梳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二十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加强存量资产盘活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任务分工,做好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各地区要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做好存量资产盘活和新项目建设资金回收工作。

(二十三)加强监督和指导。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成绩突出的地区或单位,积极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将适时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督查内容。研究将鼓励盘活存量资产纳入国企考核体系。对于地方政府负债率高的地区,要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督促其降低负债率,提高再投资能力。将当年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相关信息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的年度国有资产报告。

(二十四)积极开展试点探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0个有吸引力、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确定一批能够为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有力支撑的相关机构,开展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各地区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措施,防止“一哄而上”。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

(此作品公开发布)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公式的详细介绍,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价值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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