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19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5 23:28:55

导读: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安全规定。公安部第93号令第一条为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安全规定。

公安部第93号令

第一条

为规范对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规定。

文章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内治安治安保卫工作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分工履行监督检查单位内治安治安保卫工作职责。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下属单位的内部治安安全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内部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文章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的内部安全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第四条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本单位内部治安治安保卫工作的下列事项: (一)本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内部治安治安保卫制度的情况;(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安全责任制;(三)单位设立治安保卫机构并配备专职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4)单位实施的内部治安安全措施,如出入登记、门卫、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隐患排查治理等。;(五)本单位治安预防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七)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内部治安安全制度;(八)对本单位治安保安人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安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治安重点保卫单位除执行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应当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2) 治安重要安全部位的确定;(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的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4)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治安;(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要求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治安等工作人员对检查事项进行说明;(二)查阅、调取、复制与治安安全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三)现场检查本单位治安治安保卫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本单位治安物防技防设施的安装和运行情况;(4)通过监控设备检查内部治安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五)根据需要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第七条

监督员应制作检查记录,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治安隐患,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检查人员签字核实。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说明理由;拒绝签字的,警察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

第八条

单位违反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责令公安机关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被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编制《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治安,通知书应当载明具体隐患和相应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整改治安隐患时,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九条

单位认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治安隐患整改的,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向下达治安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延期整改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并送达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治安隐患。整改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条

对治安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同意延期整改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整改责令期限或者延期整改期限届满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治安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在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通知书。在规定整改期限届满前,单位认为被责令限期整改或同意延期整改的公安机关隐患已提前整改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提前审核治安隐患整改情况,由公安机关在接到单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整改情况。经审查,治安隐患整改因客观原因难以达到规定要求,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报告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整改情况无正当理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逾期未整改的隐患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可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文章XI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依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三千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并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治安的; (二)未制定和实施内部治安安全制度的;(三)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预防设施的;(四)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治安保卫人员的;(5)内部治安保安人员未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安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六)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职责的。

第十二条

单位违反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并落实内部治安安全防范措施的; (二)治安重点保卫单位未配备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三)治安重点保卫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重点保卫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重点保卫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4) 治安重点保卫单位未制定本单位治安应急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5)管理措施不落实,导致本单位管理范围内人员严重违反内部治安安全制度,问题突出的。

第十三条

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治安项隐患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 也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在规定期限内审查本单位整改情况和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情况,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被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的单位,未进行复查或者复查后未整改治安隐患,并作出合格复查决定,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公私财产损失的;(三)故意刁难单位或者当事人的;(四)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五)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处罚的;(六)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监督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七)其他失职行为。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内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治安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第19条和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规定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大家了解企事业单位 internal 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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