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22,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2022年版)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5 23:26:44

导读:员工工资年休假实施办法2022,员工工资年休假实施细则(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根据《带薪员工年休假、《企业带薪员工年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

员工工资年休假实施办法2022,员工工资年休假实施细则(2022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根据《带薪员工年休假、《企业带薪员工年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及分公司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均按本规定享受休假待遇。

第三条员工按照服从公司工作需要并兼顾个人意愿的原则进行薪酬年休假和计划管理。

父母、配偶异地的,其休假时间原则上相对集中在春节探亲期间,特殊时期可另行调整。

第四条员工年休假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跨年度累计,公司原则上可以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

第二章假期

第五条在职员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工资待遇。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雇员在同一或不同雇主的工作时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被视为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被计算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时间规定:

(1)累计工作不满1年的员工不享受工资年休假;

(2)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3)员工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四)如果雇员工作了20年,15天。

第七条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节假日;对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员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八条员工连续工作时间的确认:

(一)连续工作时间通常以财政年度为一个计算周期。

(二)新员工连续工作时间的确认,由员工本人提供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离职证明或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在职员工的用人单位制作的《员工花名册》包括入职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核定员工年休假天数。

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确认,当年天数年休假以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公司当年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员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请病假累计超过20天,公司不按规定扣工资;

(二)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当年休病假两个月的;

(三)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超过3个月的;

(四)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休病假超过4个月的;

(5)员工休假规定:

①自然离职:在合同到期前,做好员工离职前的休假安排。如果员工坚持不休假,就放弃休假;

②主动辞职:合同有效期内,主动辞职的员工不享受年休假;

③协商解除:合同有效期内,员工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享受年休假。

④自动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职,或已提交离职申请但未经批准离职,或经批准后未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均无权年休假。自动辞职按违纪辞退处理。

⑤违纪辞退: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无权年休假

第三章探亲

第十一条在原则探亲和休假安排期间,公司可将探亲路费作为福利制度安排奖励员工。

第十二次访问管理。

(1)与父母不住在一起的未婚员工(离异或丧偶员工),每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费用。

(二)已婚职工与父母(包括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的配偶)不在一地居住的,每两年探望父母一次的,可报销职工及其子女探亲一次。

(3)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探亲费用每年报销一次。

(四)新录用员工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探亲费用可报销一次。

第四章组织和管理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把落实员工休假探亲制度作为关心下属、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定安排员工每年休假探亲。

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几次完成。

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的职责:。

(一)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休假和探亲计划;

(2)办理员工休假、探亲假的审批和上报;

(3)检查员工休假和探亲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用人部门的职责:

(1)根据公司计划,组织调整员工休假和探亲计划及申请;(2)调整员工的工作安排,提出员工休假探亲的日期;

(三)必要时,做好休假期间的工作任务交接。第十六条休假时间的确定原则:

根据中国人的习俗,春节是中国家庭团聚的日子。此外,非注册地从业人员比例较高。原则上年休假的员工在春节期间统一放假,无特殊情况。

(二)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年休假。

第十七条休假管理原则

(一)已享受本年度年休假的员工,年度内发生本细则第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员工因病或因公需要请假时,先从年休假天中扣除。

第十八条员工休假和探亲的审批权限:

(1)非部门负责人单独休假或探亲的,由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2)部门负责人单独休假或探亲,由副院长批准;

(3)主任级休假或单独探亲的,由总裁批准;

(4)总裁级(含副总裁)以上人员单独休假探亲的,须经董事长批准。

(5)公司统一安排,由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员工根据计划申请休假的流程:

(1)员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附件);

(2)部门根据计划和生产经营安排批准休假时间;

(三)分管领导审批建议;

(4)综合管理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

(5)休假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者,相关工作交接完毕,休假者方可休假;

(六)管理部应如实考勤,休假者休假后应向综合管理部报到。

第二十条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应经员工同意并签署意见(在《员工休假审批表》上签字个人确认),并得到主管副总裁的批准。

第20条-应按照员工3月份日工资的300%支付员工最后一年年休假天的未付工资,包括公司在员工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如果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年休假,但员工因自身原因未申请休假,则视为员工放弃,公司将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第22条未付工资的计算年休假

(1)工资基数的计算:以职工月平均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即未休假当年的月平均基本工资(不计算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二)日平均工资=月平均基本工资+21.75。

(3)未发年休假工资=日平均工资×3倍。

第二十三条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每年未安排员工休满年休假天的,应根据员工当年工作时间折算年休假天的无薪休假,支付年休假工资的无薪休假,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的无薪休假。

换算方法为:(当年日历天数

35天)×员工年休假标准-当年休假天数。

如果公司在本年度安排了年休假的员工,则不应扣除超过年休假折算的天数。

第二十四条员工休假、探亲报销差旅费,其报销标准和管理费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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