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大连公积金再出新政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7 17:31:16

导读: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大连公积金然后新政记者从市房管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支持我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和发展规范普通购房者用房公积金并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根据有关规

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大连公积金然后新政

记者从市房管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支持我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和发展

规范普通购房者用房公积金

并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贷款。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

《关于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自2021年2月7日起实施。

用于提取

《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并提取房屋公积金的,应当向购房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网上签订并备案的购房合同、特许经营机构出具的购房款发票或者收据。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提取一次或多次公积金,不受大连市住房提取管理办法公积金第五条限制(职工符合一次或多次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

共有产权购房人及配偶的提取金额为购房日前一个月(以发票或收据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购房人因持有个人产权份额所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对于贷款

《暂行规定》明确,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是指符合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相关贷款规定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中心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负责与市政府委托的国有专营机构(以下简称专营机构)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借款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合作协议的签订程序、所需材料、有效期限、续签要求、审批流程等要求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特许经营机构对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共有产权房购买人首次购买共有产权房份额并在后续购买中增加产权份额的,可申请公积金的贷款。

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暂行规定》明确,除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共有产权房屋没有其他抵押;

住房单元数根据贷款申请时的住房情况确定。

商业贷款购房的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并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向公积金申请商业贷款。

对于贷款金额

《暂行规定》明确,在计算首套房贷款额度时,购房人首次购买共有产权份额时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首次购买份额对应的房款的30%,购房人增加产权份额时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每次增加对应的房款的30%, 但总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

2.套房贷款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利率上浮1.1倍。第三,不接受套房贷款。

此外

根据暂行规定

在离开或返回等情况下。

独家代理回购共有产权住房。

特许经营机构应当退还相应的货款。

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剩余本金、利息和罚息。

文:大连张剑,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来源:大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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