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民法典不可抗力 法律规定,天斗法评论|||漫谈不可抗力条款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很多企业的新年计划和业务安排,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那么这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应该是
民法典不可抗力 法律规定,天斗法评论|||漫谈不可抗力条款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很多企业的新年计划和业务安排,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那么这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应该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不可抗力的遭遇,如何履行合同,以及不可抗力的条款约定是否妥当,也不乏争议。估计需要重新检查。疫情过后,估计会有很多不可抗力诉讼纠纷。梳理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规定,探讨实践中的争议,有助于法律问题的解决。
首先,关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它的构成要素和范围
1.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条件,法律有明确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从以上法律可以看出,自1987年《民法通则》实施以来,不可抗力的概念一直没有改变,也没有修改,法律规定相对稳定。
2.不可抗力的组成元素和范围定义
不可抗力有四个要素,分别是客观情况、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其中,“三不能”是其突出特点。根据我国法律,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也可以直接引用,免除责任,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
很多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而是采用了一个笼统的定义,无法列举,因为不可抗力因素的可变性。不仅在我国,在法国和德国也是如此。在美国法中,一般使用合同失效的概念,类似于不可抗力的概念,但不具体。
根据法理通论,一般认为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泥石流等。政府行为,如政府征用、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以及战争或武装冲突、暴乱等。,都是典型的不可抗力事件。在一些合同中,技术风险往往被列为不可抗力。
“罢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还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罢工不属于不可抗力,也有人认为可以归为不可抗力。但是,至少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相应的司法先例。这也要因地制宜。比如,在国际贸易中,罢工一般被认为是不可抗力的一个因素,所以应该包含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在国内合同中,即使包含,也没有被认定无效的先例。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也可以上市。
第二,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不等同于不可抗力法律规定。
这不是反问句,不可抗力法律规定。一般是指上述《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的明文规定。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一方仍然可以直接引用,发生法律效力。而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往往会出现内涵和外延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是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事项超出了不可抗力法律概念的外延。
实践中,许多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任意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例如网站建设委托合同。“本条所指的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并对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完成产生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而且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接中断或系统故障、电信部门造成的连接中断等。如因上述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作为网站建设合同,技术方应提供基本的网站维护技术。而一般的黑客攻击、系统故障等事件虽然无法避免,但却是可以预见和克服的。网站防火墙或者网站服务器要配备抵御黑客攻击的措施和技术,至少不能都作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当然也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本合同的内容突破了不可抗力的法律范围,因此
那么超出部分是否无效呢?合同属于私法领域,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然不会认为协议是无效条款。一般将该条款的约定视为合同的免责条款,但重新审查该免责条款的效力。不可抗力条款为格式条款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审查其效力,即“格式条款有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如特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商务服务合同等。,并广泛适用于公众的标准条款合同。此类合同不可抗力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内容符合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该条款内容无效,排除适用。
三、遇到不可抗力,如何应用不可抗力子句?
新冠肺炎疫情是不可抗力事件,众所周知,没有争议,但并不意味着合同一方可以任意终止合同、不履行合同或免除所有合同义务和责任。
1.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当事人迟延履行之后,不能免除责任。”
首先,如果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然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那么合同一方不能援引不可抗力来免除其责任。
其次,合同一方是否可以免责以及免责多少,需要考虑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进而确定免责范围,而不是必然的全部免责。
2.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所以还要考虑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只有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才能依据该条款解除合同。而是一旦不可抗力发生,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3.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事项超过法定不可抗力延期的,还需要考虑免责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显失公平,是否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另一方责任,所以不是当然免责。
4.另外还要考虑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约定。有的合同只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没有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如何解决合同的履行或者权利义务如何分配。如果约定不明确,还是会有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问题解决的麻烦。
第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免除免责方的法律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据此,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履行以下法律义务:
1.通知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告知对方不能履行合同,免除自己的责任,同时让对方减少损失,做好准备。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快递信件等。应该用来确保通知对方。
2.举证义务,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应的不可抗力证明。通常,这种证明包括政府的公告和通知;媒体报道;仲裁机构证明等。
第五,不可抗力子句的设计和复习。
1.不可抗力条款,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可以直接放入合同条款中,并进一步列出不可抗力项。所列事项应尽可能符合法律概念,外延可适当扩大,但明显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应在本条款中规定。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也应明确约定通知和证明事项。在什么样的通知期限内,提供什么样的证明;可以约定债务人未及时通知的,债务人不得援引不可抗力免责等更具体的细节,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后,合同的解决方案也应该有明确约定。如果约定发生不可抗力,债权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而不是简单的“标准化”,要根据合同的具体交易,比如种子收购合同,设计相应的不可抗力条款。买方可以找到替代产品,可以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提前约定解除合同,这样买方就可以不用等待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就可以从第三方购买,否则会给买方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条款一般是合同中的标准条款,也有很多“示范版本”。很多当事人直接照搬,没有根据合同内容和交易性质进行具体设计和周密考虑。直到这次疫情的爆发,出现了很多关于不可抗力的观点和争议,激活了这个常见但不常用的法律概念。大家各抒己见,有利于加深理解。(梁洪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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