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若干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5 13:57:20

导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同一控制下的部分会计处理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同一控制下的部分会计处理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合并和不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对其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规范。笔者拟结合实践中遇到的企业的合并案例,对会计处理中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或准则中不明确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商誉的处理

【例1】甲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企业取得乙公司100%股权,取得时产生商誉。C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一年后,A公司将B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也就是说,对于C公司来说,将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获得B公司100%的股权。那么,从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来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原合并报表中收购B公司产生的商誉应如何处理?有人认为,甲公司将所持有的乙公司股权转让给丙公司,完全符合同一控制下合并的相关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对于C公司而言,在企业合并中确认的B公司资产和负债仅限于B公司账面上原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原账面价值不变。C公司支付的合并对价与B公司净资本和产量的差额,将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形成商誉。就A公司而言,A公司已经转让了B公司的股权,那么合并报表中原来确认的因收购而产生的商誉应该随着股权转让而清算。综合来看,本次股权转让后,A公司当初收购B公司时产生的商誉应该被核销。笔者认为C公司收购B公司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在本次企业合并中,对于A公司而言,只是对相关资产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其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即没有任何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因此,从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来看,收购B公司产生的商誉应予以保留。

二。合并前被合并方实现的归属于合并财务报表中被合并方的留存收益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说明,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如果被合并方的账面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或股权溢价)大于合并前被合并方实现的留存收益部分, 企业合并前被合并方实现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或股本溢价)小于合并前被合并方实现的留存收益部分,在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限额内,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入留存收益。 编制比较报表时,视为合并报表主体在前期一直存在,调整比较报表中相关项目的期初数。理论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属于被合并方的部分,将从资本公积转回相应的留存收益项目,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更能反映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情况。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注销子公司股权投资和子公司股东权益时,并不要求子公司的抵销盈余公积转回,即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母公司的盈余公积,不需要反映子公司的盈余公积。笔者认为,由于准则并未要求子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反映盈余公积的计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合并日报表和可比报表也应符合统一原则,不需要将企业合并前被合并方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由资本公积转为留存收益。此外,无论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合并,合并方都是以一定的对价从第三方取得被合并方的股权,即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属于合并方的部分是通过支付对价取得的。笔者认为,如果将企业合并前被合并方实现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部分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权溢价)转入同一控制下的留存收益,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可以更好地反映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情况。企业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也可按同一口径办理。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比较财务报表中模拟股权比例的确定

【例2】B公司和C公司都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和C公司100%的股权,2012年12月31日,C公司从A公司取得B公司60%的股权,从少数股东取得B公司40%的股权。由于B公司和C公司在合并前后始终受A公司控制,因此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准则的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的合并,应当作为合并当期期末编制比较报表时,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参与合并各方的现状。提供比较报告时,应当对以前的比较报告进行调整。有人认为C公司应根据2012年12月31日的股权结构(即C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编制比较报表(包括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1年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笔者认为,C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取得的B公司100%股权包括两种股权转让,其中60%的股权为同一控制下合并企业,40%的股权为少数股东取得,故C公司应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即A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

四。企业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企业不同控制下的合并和混合。

【例3】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B公司和另一家非关联公司A公司共同出资设立c公司,股权结构为:A公司持股30%,B公司持股30%,A公司持股40%。目前B公司面临三种情况:一是B公司收购了A公司持有的C公司30%的股权(假设其他因素均满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条件);二、B公司受让A公司持有的C公司40%股权(假设其他因素均满足不同控制下合并的相关条件企业);三乙公司同时收购了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30%的股权和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40%的股权。针对第一种情况,笔者认为B公司原持有C公司30%的股份,后将a公司持有的C公司30%的股份转让,转让后共持有C公司60%的股份。至于B公司,股权转让前,C公司是其合营企业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转让后,C公司持有C公司60%的股权,按照准则,C公司应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从A公司(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股权转让并无实质意义,在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始终持有C公司60%的股份。因此,对于B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体系下的企业合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针对第二种情况,笔者认为,B公司原持有C公司30%的股份,后将A公司持有的C公司40%的股份转让,转让后共持有C公司70%的股份,A公司、A公司和B公司不是关联方,因此对于B公司而言,本次企业合并属于通过多次交易逐步实现的非控股企业合并。根据相关准则,B公司应当将每笔交易的成本与交易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确认每单笔交易中产生的商誉。B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C公司按照购买日其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从A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来看,C公司原有的60%股权已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目前B公司转让A公司持有的C公司40%股权,实际上属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购买少数股权的相关规定记入会计处理,即C公司自原合并日(首次纳入合并时)起连续计算的金额,而不是B公司购买40%股权当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综上所述,从A公司和B公司的角度来看,本次股权转让适用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存在重大差异,在实践中处理起来过于复杂。我建议指南可以适当简化。针对第三种情况,笔者认为,如果B公司同时接受A公司持有的C公司30%股权和A公司持有的C公司40%股权,对于B公司来说,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还是不同控制下的合并企业,都有人无所适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不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但对于可能混合的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合并如何衔接,并未作出相关规定或原则性建议。笔者建议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补充和完善。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以及部分会计处理合并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了解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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