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的四种方式的区别,TOD项目常见的五种投融资模式对比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6 15:22:32

导读:股权融资四种的区别,以及TOD项目中常见五种投融资模式的比较。大家好,我是明道齐燕。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TOD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融资模式极其重要,是轨道交通TOD项目顺利实施的关

股权融资四种的区别,以及TOD项目中常见五种投融资模式的比较。

大家好,我是明道齐燕。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TOD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融资模式极其重要,是轨道交通TOD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之一。基于以往的项目经验和相关业务学习,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TOD项目常见五种投融资模式的比较。话不多说,干货!

TOD项目投融资模式概述

目前,国内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模式正在发生模式转变,由过去政府主导建设向政企合作、企业主导政府政策支持模式转变。

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的转变

根据目前市场上轨道交通项目的主要开发模式类型,结合项目建设内容,研究轨道交通的投融资模式,包括ABO模式、PPP模式、投资人+EPC模式、股权融资模式和专项债务模式。

TOD项目投融资模式1: ABO模式

1.模型介绍

授权)-建设)-运营模式首创于2016年北京市交通委代表北京市政府与京投公司签订的《北京市轨道交通授权运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 34;),即北京市政府授权京投公司履行北京轨道交通业主职责,京投公司根据授权负责整合各类市场主体资源,提供北京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整体服务。政府履行制定规则、绩效考核等职责。,同时支付京投公司授权经营服务费,以满足其提供全产业链服务的资金需求。因此,京投公司成为北京轨道网发展的统一“主人”。。

一般来说,政府将公共服务项目授权给地方国有公司负责整合资源,提供投资、建设、运营等服务,政府主要负责考核绩效和支付费用。这种模式称为授权)-构建)-操作模式,即ABO模式。

2.操作方式

ABO(授权-建设-运营)模式是政府授权专业实施机构(城投公司/轨道交通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授权机构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建设和运营轨道交通线路。

第一种方法是自筹资金,通过企业自身的力量融资,然后依法通过公开市场购买这个项目的总承包方。中标的社会资本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同时,授权机构成立了轨道交通运营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线路建设竣工验收后,将移交给项目公司运营管理。

二是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选择与具有丰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经验的社会资本方合作,由社会资本方管理运营轨道线路。

ABO模式示意图

3.奖励机制

在ABO模式下,政府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授权协议向被授权机构支付授权运营服务费,用于支付项目建设成本和投资收益。

授权服务费主要来源于项目沿线区域内的财政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税收和专项资金。对于项目公司来说,主要回报来自于门票收入、非门票收入和地铁运营的运营补贴。

4.投融资模式

在自筹资金模式下,授权机构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在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由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

5.资产所有权

在自负盈亏模式下,项目资产属于授权机构(一般为轨道交通集团、全资国有企业),而在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的部分资产属于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满后移交给政府。

6.案例介绍-北京地铁4号线

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轨道交通网络的主要线路之一。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经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和桥北。线路全长28.2公里,共设24座车站。四号线预计总投资153亿元,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试运营。

北京地铁4号线线路图

四号线项目投资建设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部分为隧道、车站等土建工程,投资约107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北京市政府国有企业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号线公司负责;B部分为车辆、信号等设备,投资约46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PPP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京港地铁”)负责。北京地铁由北京投资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共同出资组建,出资比例为2: 49: 49。

北京地铁4号线运营模式图

四号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京港地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四号线公司甲方资产的使用权。北京地铁负责4号线的运营管理、所有设施的维护(包括A部分和B部分)、除隧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商业运营。通过地铁门票收入和站内商业运营收入,回收投资,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京港地铁将把B部分的设施完好无损地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把A部分的设施交还给4号线公司。

TOD项目投融资模式二:PPP模式(key BOT)

1.模型介绍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政府采用这种模式的目的是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具体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在合作过程中,政府与企业将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专职)合作关系。PPP的特点是投资大、收益低、风险小、周期长。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可以有效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项目投资和运营效率。

2.操作方式

在PPP模式下,轨道交通项目主要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BOT模式,即由社会资本和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一个PPP项目公司。地方政府授予PPP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由PPP项目公司负责整体融资、建设和运营。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设施将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

整体BOT模式示意图

3.奖励机制

轨道交通项目是准运营项目,回报机制是可行性缺口补贴。项目中用户的收费收入主要来源于票务收入和非票务收入(非票务资源主要包括地铁广告媒体、车站商业、公网通信、沿线物业、其他资产或收益权)。可行性缺口补贴根据双方PPP签订的合作协议计算,政府应给予项目公司每年运营补贴,以满足社会资本的建设成本和投资收益。除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外,政府对沿线及线路周边土地进行补贴,土地价值因线路建设而提升。因此,政府应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将线路及线路周边的土地出让收入补贴给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运营的合理收入来源。

4.投融资模式

在PPP模式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融资金额应足以保证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项目公司承担向融资方还本付息的义务。公司利用项目和自身信用优先进行项目融资,拓展更多融资渠道。母公司或控股股东应具备一定的融资担保实力。

5.资产所有权

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的资产归项目公司所有,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将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到期后,项目公司将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6.案例介绍:乌鲁木齐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2号线全长44.4km。全线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为边延安路至华山路,全长19.1km;远期将实施二期工程,从华山路站至五一公司站,全长25.3km,2号线一期(延安路-华山路)投资约152亿元,总投资约162亿元。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线路图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整体采用综合PPP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建委作为本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机构,负责与社会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代表政府承担项目监管任务。中国社会资本与城轨集团共同组建特许经营公司,选定社会资本方占股51%。如果是联合体,联合体单位将分配51%的股权,其中牵头方出资不低于联合体总出资的50%,城轨集团持股49%。特许经营范围包括2号线一期工程的全部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及项目资产内非客运业务的经营。特许经营期为35年。包括建设期5年和运营期30年。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模式图

特许经营公司的权益包括:客运收入(包括超额客运收入份额)、非客运业务收入(包括超额非客运业务收入份额)、政府提供的补贴。

在特许经营期结束时,特许经营者将把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损地无偿移交给城市轨道集团或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

TOD项目投融资模式三:投资人+EPC模式

1.模型介绍

投资方+EPC模式,即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完成后,政府平台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每年平均偿还社会资本方项目成本(含项目利润)+占用成本(含融资利润)。

2.操作方式

项目采用投资方+EPC模式,政府授权相关机构(城投/轨道交通公司)作为项目的授权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城投/轨道交通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购买社会资本,双方同意共同组建轨道交通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主体,完成了站点及线路周边的土地整理、线路建设、场地建设、车辆采购、信号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政府授予项目公司轨道交通特许经营权,经营和管理轨道交通。特许经营权到期后,相关资产将移交给政府。

投资+EPC模式示意图

3.奖励机制

投资人+EPC模式回报机制为用户付费+合同付费。用户的收费收入主要来源于票务收入和非票务收入(非票务资源主要包括地铁广告媒体、车站商业、公网通信、沿线物业、其他资产或收益权),合同款项由平台公司根据项目总承包协议和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支付。由于轨道交通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政府应通过合理的支付渠道向平台公司支付车站及线路周边土地出让收益,作为支付社会资本的资金来源。

4.投融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并承担偿还融资方本息的义务。公司利用项目和自身信用优先进行项目融资,拓展更多融资渠道。母公司或控股股东应具备一定的融资担保实力。

5.资产所有权

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将项目特许经营权交给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TOD项目投融资模式4:股权融资模式

1.模型介绍

股权融资方式,主要体现在融资方式的创新表现。具体来说,构建复合PPP模式,资本部分由股权融资。政府只用少量资本撬动各类社会资本资金,从而大大缓解政府资金压力。复合型PPP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尝试,融资模式和资金规模均为国内首创。

2.操作方式

项目运营模式体现为在传统PPP模式的基础上增加股权融资模式,采用“股权融资+特许经营”的复合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

本项目采用“A+B”模式。具体来说,甲部分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部分建设单位管理费、预备费等。,全部由政府出资,委托相关单位负责投资建设;乙部分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各系统机电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车辆购置、其他费用和部分工程建设预备费等。PPP公司负责融资。A部分由政府出资通过股权融资引入保险股权投资,B部分通过特许经营引入社会资本。

项目完成后,授权PPP项目公司运营AB项目资产(A部分出租给政府使用,租金可调,租期与特许经营期同步)。特许经营期届满后,PPP项目公司将乙方所有资产(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甲方租赁协议终止。

“PPP+股权融资”模式示意图

3.奖励机制

对于股权投资者,授权期结束时,政府授权机构将按原值回购股权投资者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股权投资期内股权投资人转让权利价格或其他名义获取股权投资收益。

对于项目PPP公司,奖励机制为用户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用户的付费收入主要来源于票务收入和非票务收入(非票务资源主要包括地铁广告媒体、车站商业、公网通信、沿线物业、其他资产或收益权)。可行性缺口补贴根据PPP公司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计算,政府每年应给予SPV公司运营补贴,以满足社会资本的建设成本和投资收益。除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外,政府对沿线及线路周边土地进行补贴,土地价值因线路建设而提升。因此,线路及线路周边土地出让收入通过合法合规渠道补贴给SPV公司,是项目建设运营的合理收入来源。

4.投融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合资公司financing 股权将负责资产包A的融资,PPP项目公司负责资产包b的融资,融资金额应足以保证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满足本项目的资金需求。

5.资产所有权

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将项目特许经营权交给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6.案例介绍-北京地铁16号线

16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中心城区的南北骨干线路,全长约50km。工程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二期工程北段(北安河站至西苑站)于2016年12月31日开通运营。

北京地铁16号线路线图

16号线工程总投资约474亿元。从资金层面看,16号线总投资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比例分为两部分:A部分以股权融资方式引入中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产”),B部分引入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产”)

16号线A部分由16号线公司(京投公司全资子公司Line公司)投资,投资额约32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130亿元。股权投资者通过保险股权投资计划或其他可行方式筹集资金,参与16号线公司股权120亿元投资

选定的社会投资者京港地铁公司将负责建设期内16号线B部分的投资和建设,并在30年特许经营期内负责16号线的运营管理、所有设施(包括A部分和B部分)的维护、除隧道外的资产改造和追加投资。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京港地铁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16号线公司或市政府指定部门。北京地铁公司通过特许经营期客运票价收入、授权范围内的非票务业务收入、政府补贴三种方式实现投资回收,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由16号线公司投资建设的A部分项目,竣工验收后,京港地铁公司与16号线公司将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取得其资产的使用权。

北京地铁16号线模式示意图

TOD项目投融资模式五:专项债务模式

1.模型介绍

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债务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减轻社会资本融资压力,为轨道交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2.操作方式

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集的资金作为轨道交通项目的债务资金,解决项目融资。

专项债务模型示意图

3.奖励机制

专项债务主要通过轨道交通项目沿线土地开发收益或政府设立的轨道交通专项基金偿还。项目的回报机制可以通过门票收入、非门票收入和政府运营补贴来回收投资并获得回报。

4.投融资模式

项目公司负责以专项债券发行债券的融资方式。

5.资产所有权

地方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将项目特许经营权交给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6.案例介绍

专项债务作为债务基金-深圳地铁14号线

深圳市轨道交通14号线本体工程概算总额为395.43亿元,其中195.43亿元(占总投资的49.4%)为工程资本金,由政府预算安排,另外200亿元(占总投资的50.6%)根据实际使用需求每年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集,通过地铁运营收益和上盖物业开发收益偿还本息。

2017年12月,深圳轨道交通14号线作为全国首只轨道交通专项债券发行。总面值20亿元,期限5年,均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发行利率3.82%。

模式比较

按照前面提到的五种开发模式:ABO模式、PPP(B0T)模式、投资人+EPC模式、股权融资、专项债,从投融资主体、政府干预程度、项目合规性、融资难度、市场竞争力、运营模式、政府财政压力、社会吸引力等角度进行比较。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表:

模型

土著的

PPP(BOT)

投资者+EPC

股权融资

特殊债务

融资主体

授权机构

双方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

双方组建的项目公司

双方组建的项目公司

双方组建的项目公司

政府干预程度

强烈的

普通的

普通的

普通的

普通的

项目合规性

服从

服从

危险的

服从

服从

融资困难

普通的

普通的

高等级的,级别较高的,较重要的

普通的

普通的

市场竞争力

普通的

高等级的,级别较高的,较重要的

高等级的,级别较高的,较重要的

高等级的,级别较高的,较重要的

高等级的,级别较高的,较重要的

他们运作的方式

自我管理

赋予公民权

赋予公民权

赋予公民权

赋予公民权

政府财政压力

高的

普通的

高等级的,级别较高的,较重要的

普通的

普通的

社会吸引力

强烈的

强烈的

普通的

强烈的

强烈的

通过比较这种五种开发模式的优缺点,结合目前市场上轨道交通的开发模式,得出总体上应优先发展PPP模式的结论。与ABO模型相比,目前的ABO模型主要适用于北京京投公司。其他地区缺乏像京投公司这样有多年轨道集团投资建设运营经验的平台公司。同时,政府也不可能像北京政府一样,每年提供几百亿的授权服务费。至于投资人+EPC模式,目前存在一定的政府隐性债务违约风险,融资困难。目前在轨道交通项目中还没有实践。

考虑到目前的市场表现,建议优先考虑PPP模式。在传统PPP模式的基础上,可加入股权融资、专项债务、EPC项目总承包、土地资源开发、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等创新要素的PPP模式,打造复合型PPP模式,减轻社会资本融资压力,为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提供帮助。

明道一直关注三大领域:区域综合发展、轨道交通和城市更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或者加我微信一起交流讨论。

总结:以上内容是四种对于股权融资模式的区别,详细介绍了TOD项目中常见的五种投融资模式的比较。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四种融资模式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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