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17岁女孩骑电动车撞人致八级伤残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5 20:34:01

导读:车祸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17岁女孩骑电动车撞人八级伤残一个17岁的女孩骑着妈妈的电动自行车撞了一个行人杨,导致杨八级伤残。杨认为骑车女孩未满18周岁,事故车辆归其监护人母亲

车祸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17岁女孩骑电动车撞人八级伤残

一个17岁的女孩骑着妈妈的电动自行车撞了一个行人杨,导致杨八级伤残。杨认为骑车女孩未满18周岁,事故车辆归其监护人母亲所有,将骑车女孩及其母亲一并告上法庭。那么,骑车女孩及其母亲是否应该赔偿?近日,嵩明法院审理后,判决骑自行车的女孩赔偿被害人25万余元。

2020年10月,小美(化名)独自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撞上行人杨某。事故发生后,小美立即将杨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小美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无责任。

杨住院期间,花了医药费4万余元,小美和母亲孙支付了2万余元。其余医药费由杨本人支付。杨被认定为八级伤残。之后双方协商赔偿,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今年4月,杨某将小美及其母亲孙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近30万元。小梅骑车撞了杨。杨为什么要把孙告上法庭?杨某认为,小美骑自行车时未满18周岁,其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且电动车归孙所有。

庭审中,小美称自己15岁没上学,开始外出打工,现在待业在家。

小美的妈妈应该承担责任吗?

宋法院认为,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被告人小美在庭审时承认自己没有上过学,在外打工,现无业,应认定小美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必须年满16周岁。”本案中,根据涉案车辆行驶证可以得知涉案车辆为电动自行车。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小美已满16周岁,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

明法院认为,小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驾驶资格,应当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他的母亲孙谋把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交给了小美驾驶。她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杨看病花了41000余元,八级伤残,应赔偿伤残赔偿金21万余元,加上后期治疗费用。

故嵩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美赔偿杨各项经济损失25万余元。

本报记者白理成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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